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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妖堂讼师录

共 219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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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律法推行·新律实施遇新题 (新律深入执行)

慧苦老僧带来的消息,如同在看似逐渐平静的湖面下,发现了一股汹涌的暗流。黑山老狼王竟未死去,而是被逆子以邪术禁锢,日夜抽取血脉本源!这消息既令人震惊于少狼主的残忍歹毒,也瞬间改变了西北局势的潜在走向。

若能救出老狼王,黑山狼族的内部斗争必将瞬间逆转,那个残暴的少狼主将失去最大的合法性来源,边境最大的隐患或许能从根本上解除!这无疑是打破当前僵局的一把关键钥匙。

然而,此事牵涉极深。狼族圣山禁地必然守卫森严,且那邪术诡异,贸然行动,不仅可能救不出老狼王,反而会打草惊蛇,甚至引发狼族的拼死反扑,将刚刚缓和的局势再次推向战争边缘。

陈谢志强压下立刻行动的冲动,对慧苦老僧郑重一礼:“多谢大师告知如此重要的消息!此事关乎万千生灵,需从长计议,周密安排。还请大师暂时在馆中歇息,详细告知那禁地位置、守卫情况及邪术细节。”

慧苦老僧双手合十:“阿弥陀佛,贫僧既然前来,自当尽力。只望能早日结束那孽障暴行,还西北一个安宁。”

安排老僧住下后,陈谢志立刻与柳玄意、岳霆以及编纂馆核心人员闭门商议。

“救,必须救!”岳霆态度坚决,“不仅为救一命,更为西北长治久安!末将愿亲率精锐,奇袭圣山禁地!”

柳玄意则更为谨慎:“救固然要救,但如何救是关键。圣山乃狼族圣地,必有重兵把守,强攻绝非上策。且那邪术既能困住老狼王,必然非同小可,需有应对之法,否则即便找到,也无法解救。”

陈谢志沉吟道:“岳将军勇武可嘉,但此事不宜动用大军,否则无异于宣战。需一支精干小队,秘密潜入,以营救和破除邪术为首要目标。”他看向柳玄意,“柳姑娘,妖族之中,可有擅长潜行、破解禁制的高手?”

柳玄意思索片刻:“青丘有狐族擅幻术与隐匿,或可一试。但狼族嗅觉敏锐,对狐族气息尤为警惕。或许…可请鼯鼠妖一族相助,他们天生擅飞檐走壁,气息微弱,且与狼族并无宿怨。至于破解邪术…”她蹙起眉头,“需得亲眼见过那邪术,方能判断。”

“如此说来,需先派一队可靠之人,随慧苦大师秘密潜入侦查,摸清具体情况,再制定营救方案。”陈谢志做出决断,“岳将军,请你从军中挑选数名绝对可靠、精通侦查与野外生存的好手;柳姑娘,麻烦你联络鼯鼠妖和狐族高手。此事绝密,仅限于我等几人知晓。”

众人领命,各自准备。

安排完这件极其重要却又需极度隐秘进行的大事,陈谢志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拉回到眼前更为紧迫和繁杂的事务上——新约(此时更多被称为《万灵新约》或直接简称《新律》)的推行与实施。

经过前期艰难的起草、争论、修改,《新约》的核心框架和第一批试行条款,终于在摄政会议的支持下,率先在汴京及其周边地区颁布试行。其核心“万灵平等”、“禁止无端侵害”、“契约自由与保护”、“纠纷协商与审判”等理念,如同巨石入水,激起了千层浪。

巡访队的设立和妖界重建的初步成效,为《新律》的推行打下了一定的民意基础。然而,当那些宏大的原则开始转化为具体条文,介入到现实生活的细枝末节时,各种各样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挑战,便开始层出不穷地涌现出来。

编纂馆和理妖院筹备司,一下子成为了整个汴京最忙碌也最焦头烂额的地方。每日前来咨询、申诉、甚至抗议的人族和妖族络绎不绝,案头的卷宗堆积如山。

这一日,陈谢志便连续处理了数桩棘手案例。

第一桩,是一起“人妖雇佣纠纷”。一个人族工坊主雇佣了一名牛妖搬运重物, initially约定按件计酬。牛妖力气大,干活卖力,很快完成了远超常人的工作量。工坊主见状,竟以“妖族食量太大,消耗了过多伙食费”为由,强行克扣了大部分工钱。牛妖憨厚,起初不敢争辩,后在巡访队宣传下,才鼓起勇气前来申诉。

“伯爷,您评评理!”工坊主叫屈道,“这蛮牛一顿吃我十个壮汉的饭量,这点工钱还不够他饭钱呢!按《新律》那什么‘等价有偿’,我没错啊!”

牛妖则在一旁憋红了脸,讷讷道:“…俺…俺干活了…吃饭…是饿了…”

陈谢志听完,又好气又好笑。他翻阅了刚刚试行的《契约篇》细则,指出:“契约既定,便需遵守。工钱按件计付,伙食消耗并未在契约中明确约定由谁承担,按律应视为坊主你提供工作条件的必要成本,岂能事后强行扣除?至于食量问题,妖族体质与人不同,消耗本就不一,岂能简单类比?此次工钱需足额支付。日后雇佣,须在契约中明确写明食宿安排,避免纠纷。”

他不仅判了案,更借此机会,让编纂馆立刻起草了一份《人妖雇佣契约示范文本》,罗列了常见注意事项,广为散发,从源头上减少类似纠纷。

第二桩,则更为复杂,是一起“财产侵权案”。一群雀妖看中了城中一棵枝繁叶茂的古树,在其上筑巢安家。而这棵树,恰好属于相邻的两个人族商户。商户认为雀妖粪便落下,污染了店铺门面,影响生意,要求雀妖搬走。雀妖则认为此树乃无主之木(妖族观念中,自然生长的树木并非私有),它们有权居住。

双方争执不下,险些动起手来,被巡访队带来。

“《新律》说‘万灵平等’,‘享有生存之权’!这树我们能住!”雀妖们叽叽喳喳。

“《新律》也说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树长在我家地界上,就是我的!你们这是侵犯私产!”商户寸步不让。

陈谢志顿感头疼。这涉及到《新律》中不同条款的冲突与解释,更触及了人妖之间根本性的观念差异。他仔细勘察了现场,发现那棵树确实位于两家店铺产权的交界线上,产权本身就有模糊之处。

最终,他并未简单判决谁对谁错,而是采取了调解之法:“此树产权确有不清。然雀妖需栖息之所,商户需整洁环境。不如这样:本伯作保,由理妖院筹备司出资,在附近公园为雀妖们搭建更舒适的人工鸟巢,请它们搬迁。作为补偿,两位商户需允许雀妖在非营业时间,偶尔回古树栖息,但需注意清洁。同时,建议府衙尽快厘清此类边界公共树木的产权归属或管理规则。”

这个判决,兼顾了双方诉求,又指出了立法上的漏洞,双方虽未完全满意,但也只能接受。陈谢志则立刻指示编纂馆,就“城市公共空间与生态”、“妖族栖息权与人类产权冲突解决”等新议题,立项研究。

第三桩案子,则让陈谢志感到了真正的压力。来自江南的一位大丝绸商,气冲冲地前来状告漕帮——漕帮雇佣了一批水妖族负责一段险要河道的沉船打捞和暗礁清理工作,效果显著。但结算工钱时,漕帮却要求用一种新发行的、只能在百妖堂内部兑换特定妖族的“工分券”支付,而非朝廷官银或铜钱。丝绸商认为这是盘剥,拒不同意。

“伯爷!这‘工分券’是什么东西?闻所未闻!出了百妖堂谁认?这不是变相强夺我们的真金白银吗?这与《新律》提倡的‘契约自由’、‘公平交易’背道而驰!”丝绸商愤愤不平。

负责此事的漕帮管事和一位水妖族代表则辩解道:“伯爷明鉴!并非我等强逼。而是许多水妖族同胞不习惯使用人族银钱,且他们所需的一些特殊修行资粮,只能用‘工分’在百妖堂内部兑换。此举是为了方便妖族弟兄,绝非盘剥。这位掌柜若不愿意,也可以选择用银钱支付,但需额外支付三成‘兑换手续费’。”

陈谢志立刻意识到,这背后是更深层次的经济金融问题。《新律》保证了交易自由,但却未能覆盖到货币流通、金融工具的创新及其监管。百妖堂发行“工分券”本意是好的,是为了解决妖族与人族交易中的实际困难,但缺乏规则约束,很容易变形为一种变相的垄断和剥削,甚至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这个问题,远比前两个案件复杂,涉及到货币发行权、金融监管等敏感领域,远远超出了一个编纂馆的职权范围。

陈谢志没有轻易下判断,而是郑重记录下案情,对双方道:“此事关乎《新律》未涉足之新域,本馆需深入研究,并提请摄政会议及户部、市舶司等有司共同商议。在此之前,漕帮不得强制要求使用‘工分券’结算,手续费一事亦暂缓。双方可协商其他支付方式,或等待朝廷出台相关章程。”

送走了将信将疑的双方,陈谢志坐在案前,揉着发胀的太阳穴,深感立法之事,知易行难。一部《新律》,不可能预见所有问题,社会的复杂程度远超书本。推行新律,不仅仅是对条文的执行,更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填补漏洞、细化规则的动态过程。

“看来,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新律释疑与修订委员会’了。”他对身边的助手叹道,“吸纳律法专家、经济学者、妖族代表、商户代表等,专门处理这些推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并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就在这时,那名曾送来密信的书院弟子再次悄然出现,脸上带着一丝紧张和兴奋。

“伯爷,派往黑山侦查的小队…有消息传回了!他们成功潜入了圣山禁地外围,确认了老狼王被囚之处,并且…发现了一个关于那邪术的惊天秘密!”

陈谢志精神一振:“什么秘密?”

弟子压低声音,几乎耳语道:“那邪术…似乎与早已失传的上古魔道有关,而且…其核心阵眼所需的能源,除了老狼王的血脉,似乎还需要…大量刚刚诞生的、纯净的妖族婴孩的先天精气…”

陈谢志猛地站起身,脸色瞬间变得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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