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PS裸照敲诈212名高管
公元二零二三年五月,湖南之地,有男子朱某,家境贫寒,亲人染疾,卧榻难起,而朱某又无业可依,遂心生邪念,欲行不义之财。彼闻世间有以PS之术,伪造裸照敲诈富贵之人者,心生贪念,曰:“吾亦试之,或可得利。”
朱某乃寻旧识冯某,与之共谋。冯某亦负债累累,闻朱某之计,顿觉此乃翻身之机,遂与朱某一拍即合,共图大计。二人商定,先搜罗天下知名企业高管之名姓、职务、肖像,而后以术伪造其裸照,以信笺威胁之,索以巨款。
朱某遂潜于网络,遍寻高管之信息,一一记录于文档,存其肖像。冯某则接手此图,以术将高管之头像移于裸照之上,栩栩如生,几可乱真。朱某复以家中二手印机,将此伪照打印成册。
冯某又出银钱百两,以为启动之资。朱某得此,遂于网购之上购得信封三百,以备装信笺与伪照之用。而后,二人乘车至南宁,分头行事,将信封投入邮筒,以待大鱼上钩。
然世事难料,二人之谋,未及得逞,先迎铁腕。邹平之地,有高管张先生,一日忽得挂号信一封,来自南宁,拆之,大惊失色。信中裸照一张,男女赤身共卧,而男之面容,竟与张先生无异。信笺之上,书曰:“吾已秘摄汝之不雅之影,三日之内,不汇二十八万八千两于吾账,则此影将布于天下,汝之颜面,将无存矣。”
张先生自知清白,此乃有人恶意为之,然恐此影泄露,有损公司之名,家庭之和,遂报警。邹平之警,闻之即动,立案侦查,未几,于广东东莞、湖南双峰,分别擒获朱某、冯某,并搜得高管名册一册,长达十六页,记录详尽,及电脑、笔记本等物。
面对审讯,朱某、冯某皆供认不讳。彼等所索之金额,皆随机填写,如二十八万八千、二十四万八千等,皆求吉利。然直至案发,彼等未得一毫之利。
朱某心有疑惑,问于检察官:“吾等未得一钱,亦构成敲诈勒索之罪乎?”检察官答曰:“汝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之手段,敲诈多名高管之钱财,数额巨大,已犯敲诈勒索之罪。虽未得逞,然已着手实行,因意志以外之原因未得,乃犯罪未遂,然亦须受罚。”
冯某又辩称,其仅助朱某P图,所起作用甚微,应从轻发落。然检察官认为,冯某自始至终积极参与此事,所起作用与朱某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
近日,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之罪,对朱某、冯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之量刑建议,以敲诈勒索之罪,判处朱某、冯某有期徒刑三年一月,并各处罚金二万两。
此事传扬于世,人皆叹曰:“恶徒以术敲诈,终陷囹圄,此乃天道循环,报应不爽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