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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黎民史首阳集

共 59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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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最强钉子户”:后悔没答应拆迁

江西之域,有县名金溪,其地有G206国道改建之工程,乃金溪县十大民生之要务也。此道全长十三里余,耗资四亿六千余金,旨在解穿城之堵,便百姓之行。然于三家港二桥与翠云路之交,有屋一幢,横亘道中,其状若目,嵌于路心,世人戏称之为“金溪之眼”。

此屋之主,名曰黄平,因不满征迁之条件,拒不从命。政府屡商无果,遂决意绕行筑路,以成今日之奇观。黄平之屋,上下两层,四周挡土墙围之,屋顶几与路面相平,昼夜之间,墙体微震,未知通车后如何。

黄平有子二人,初时欲求二拆迁之指标,而政府仅允分期给之,是以未决。黄平遂携孙居于此,以待时变。然时光荏苒,诉讼未决,黄平亦感悔意,言若时光倒流,愿从征迁。然事已至此,急亦无益,唯待官司之果。

世人闻此奇观,纷纷前来围观。有徒步十里者,有驱车千里者,皆欲一睹“金溪之眼”之风采。村头国道之上,围栏相隔,游人如织,秩序需维。

黄平之邻,皆叹其事。有言其家好说话者,有言其失良机者。然黄平之家人,皆平静以待,未生嫌隙。诉讼之间,政府曾允增拆迁之指标,然黄平以另一屋已拆,未得满意之补偿,故未从命。

律师赵良善言,政府修路虽迫不得已,然亦须虑及屋主之噪声、采光、安全等事。若距离不合律法,政府当予补偿。若拆迁补偿未至,屋主可诉诸法院。若政府强拆,须有合法之依据。若屋主拒不拆迁,政府权衡利弊后,亦可设计变更。

此事非独金溪有之,昔日广州亦有“海珠之眼”之事。屋主因不满安置房源,拒不从命,终致桥梁绕行。古今之事,何其相似。

屋与路之争,实乃利益之冲突也。政府欲便民行,屋主欲保家园。然世事难全,唯愿双方皆能权衡利弊,以和为贵。若得此道畅通无阻,百姓安居乐业,则此“金溪之眼”,亦可成金溪之美谈也。

章节目录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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