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主任因未能加入大学校友会微信群,致信校长投诉
有闻于南都之一隅,有律所之主,姓刘名某者,因难入某大学同窗之谊微信群,遂愤而修书一封,上呈该校之长,责其江苏校友分会未尽职责,此事一经网络传布,议论纷纷,众声喧哗。或讥之曰:“莫非此律所,乃前番招募实习律师,竟需善操直升机之奇所乎?”亦有智者析之:“虽持文凭,未必得入校友之门,盖校友会者,乃众人自发之结社,自有其取舍之尺。”
岁在壬寅,月值孟春之二十二日,刘先生受访于上游新闻,坦然承之:“此事不虚,余实为该学府之旧生,且备有电子校友之证,书函致校长,亦确有其事。然经几番交涉,余已决意不再强求入此微信群矣。”
至于缘何忽生退意,刘先生言辞闪烁,仅云:“此中曲折,不便详述。”
往昔之时,上游新闻曾载,刘先生所领之律所,因设招聘之例,要求实习律师兼擅飞行直升机之术,而声名鹊起,世人瞩目。对此异闻,刘先生复言:“昔时招募实习律师兼直升机驾驶之职,确有二人,持直升机驾驶执照而来,然因未获法律执业之资格,终未录用。至今,此席犹虚位以待。”
是事也,以文笔法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