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高后女儿仍就读20万学费学校
京师通州之地,有民刘某与孙某,因借贷之故而起纷争。事经通州府衙审理,断孙某当偿刘某本金百万两,兼附利息。然孙某迁延不还,刘某无奈,遂诉诸法,求强制执行。
府衙闻之,即遣执行之吏,持文书至孙某处,责令其履行判决,且申报财产。孙某虽接文书,然财产不足以偿,屡督未果。于是,通州府依律对孙某施限制高消费之令,禁其奢华之行。
未几,刘某复告府衙,言孙某虽受限,犹供其女就读于京朝阳之高价私立学府,岁费不下二十万两。府衙闻讯大惊,即遣吏往查。至该校,果见孙某之女,自乙未年至今,学籍在焉。
府衙遂传孙某至堂,质之。孙某无言以对,认其事。虽云愿与刘某议还,然其违限令之行已昭然。
依《大律》第一百一十四条,通州府断孙某司法拘禁十五日,以示惩戒。当日,孙某即被押往拘所,以昭法威。
此事传扬,京师内外皆叹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孙某虽欲逃债,终不能逃法之制裁。世人当以此为鉴,诚信为本,勿以身试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