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到交警队被测出隔夜酒,睡醒≠酒醒
十月之廿三日,汉阳之地,交警正行涉牌涉证之整治,以除道路隐患。是日晨光初照,汉阳区交通大队之二中队,设岗于江城大道,严查车辆之未检及“失格”驾驶等重弊。
时至十时一刻,预警之信忽至,言有一车牌号为鄂AR4***之黑车,其驾驶人驾照信息有异。闻此,民警速布岗以待。未几,该车沿江城大道南行,至岗前被截。经查,此车之驾驶者为钟某,其驾照已于去年十一月过期,至今未换,属逾期未换证、注销可恢复之态。问其故,钟某言往昔驾车违法记分多,加之个人缘由,遂未至交管部门处理及换证。交谈间,民警觉钟某身上有酒气缭绕,遂详询之。钟某答曰:“昨夜子时,确有饮酒,然已沉睡十时许,应无大碍。”民警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之,果见钟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77mg/100ml,实乃酒后驾车也。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民警对钟某处以罚金两千,记十二分,并暂扣驾照六月之罚。又因其驾照处于注销可恢复期间驾车,交管部门将另行处置。
此事虽小,然足为鉴。酒驾之害,人人皆知,然仍有侥幸之心者,视法律如无物。愿众人皆能以此为戒,守法行车,共筑道路安全之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