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掉5元被老人抢先捡走 伤心好久
JM市一隅之小区门首,有幼童一名,不慎遗落铜钱五枚。童欲拾之,忽有一老者,捷足先登,踏钱而取。
童急告之曰:“此乃吾钱。”老者淡然一顾,竟不顾而去,留童于地,泪眼婆娑,哀泣良久。童之母见状,心生怜悯,录其事以传于网络。事传开来,网民纷纷议论。有言曰:“此老翁之行,实乃童心之伤!财无论多寡,尊人之物,乃道德之基。此翁既失公德,又为童蒙之恶范。”又有愤然者曰:“童为五钱而泣,长大何以成器?老翁应为童之楷模,何以自私自利,教童以恶?此举令人心寒,世风需众人共护。”
然论及老翁之行,是否构成窃盗,则法律有明文。中华律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言,窃盗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须数额较大或多次为之。今老翁虽有不义之得,然铜钱仅五枚,且未知其故意与否,习性若何,故难直断为盗。
然老翁之行,或违《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不当得利条款,可由官府视情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