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男子3次吃它,3次中毒进抢救室
滇南大理之宾川县,有壮士一名,擅自烹食附子,不谙其毒性难测,火候之变亦无法掌控,虽熟犹毒。加之人体各异,对附子之反应殊为不同,遂致屡试屡毒。
初时,该壮士烹附子而食,旋觉体麻力衰,呕吐不止。家人见状大惊,急送其至宾川县医院急诊科。医者查之,乃乌头碱之毒,遂施洗胃之术,救入抢救室,终得脱险而归。未几,壮士复因食附子而中毒,再至急诊科。壮士自云,食附子多年无恙,前次独中毒,疑因饮酒所致,故欲再试之。然天不遂人愿,未几,壮士三度入院,此次病情凶险异常。医者言,其心律失常,加速性室性逸搏心率,命悬一线。经多科合力救治,方转危为安。医者警示:草乌、附子等药材,含乌头碱剧毒,非可常食之物,更非药膳之选。乌头碱中毒,症状显于神经、心血管、消化三系。若不慎食之,出现口舌麻、呕吐泻、心悸闷等症状,应立即停食,催吐求救,速赴医馆。
云南消协亦发中毒之警:秋时,民众多以草乌、附子炖肉,或以之泡酒疗风湿。然此二物非食非保,实为毒材。乌头碱之毒,微量即可致命。烹煮难破其毒,食则易中毒丧命。
消协警示如下:
一者,人皆自身健康之主,切勿烹食草乌、附子等毒材。
二者,《食品安全法》禁食品加药。诱人烹食此等毒材致中毒者,须担民事之责,甚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者,自制毒材泡酒须标识清晰,妥善存之,以防误饮中毒。
四者,不慎食此等毒材及其制品后,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就医,勿延救治之机。
五者,因病需服此等药材者,应至正规医馆购科学炮制之品,并在医师指导下用之。
2024年10月6日星期日于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