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轻生意外引燃下水道被判刑
辽东女子孙氏,年方三五,遭逢世事艰辛,心怀轻生之念。岁在甲辰,孟春之月,三日之辰,孙氏购得燃油三十升,蓄意自绝于室。其居所左右,皆为邻舍,而孙氏不顾,竟于盥洗之室,倾油于地及洗衣之具,以火引之,任其熊熊。幸有邻里闻讯,急来相劝,火势方得遏止。
然油火顺渠而下,致同楼多家下水之道及便溺之器崩裂,门前井盖亦多有炸裂。此楼且通天然气,居民多用之,若非及时扑灭,灾祸难料。当日午时,孙氏于家中被捕,其放火所用之油桶及火柴,亦被扣押。东港之邑,一审以放火之罪,判孙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其供认不讳,略有宽宥。孙氏不服,上诉于丹东之中级法院,辩称井盖之毁,非己之罪。其辩护人又云,孙氏患抑郁症已久,可依《刑法》第十八条,从轻或减其刑。二审详审此案,见证据确凿,孙氏放火之实,无疑也。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燃气管道之图,皆相互印证,孙氏之罪,昭然若揭。至于抑郁之说,二审以为,此辩缺乏律例之据,不予采纳。
于是,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孙氏之案,至此而定。世人闻之,皆叹生活之不易,人间少些悲苦,多些温情。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广州市增城小楼人家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