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出走30年 父母离世后要继承遗产
沪上高等法堂有案通报,述一家庭纷争。
小张者,家之独苗也。年方二十,因与双亲争执激烈,愤而离家出走。其父张永,其母林敏,忧心如焚,报警寻觅,然终无所获。期间,张永之弟张远,对兄嫂多有扶持,情谊深厚。岁月流转,林敏辞世,张永晚年更显孤寂。因小张久无音讯,张永遂于辛丑年向官府请告其子死亡。案及后续之处理,小张竟现身矣。张永屡求父子相见,然小张固执己见,拒不相见。
癸卯年,张永亦逝,张远料理其后事,复寻小张,欲共商骨灰安葬之事,小张仍置若罔闻。更有甚者,小张竟以张永唯一嗣子之名,擅取张永名下部分银钱存单。张远愤而诉至官府,请保全张永遗产,并诉小张遗弃之罪,请剥夺其继承之权,由第二顺序之继承人承继。法庭审之,终判小张之行构成遗弃,依法当丧继承之权。张永之遗产,尽归张远所有。此案经二审,原判得维。
家庭纷争,至于斯极,实乃人间悲剧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