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蛋糕放鲜花20多家店被同一人举报
长沙之肆,糕点盈铺,芳香四溢,诱人垂涎。然近日,有张姓男子,频现诸肆,购得鲜花饰糕,旋而诉之于市监,言其糕上点缀之物不可食,违食品安全之法。至十二月四日,受其所扰之肆,已逾二十家,或有肆主惧事端,遂以金帛和之。众肆主愤然,遂求助于晨意之网友。
五日,张某对众肆主之疑,矢口否认,曰:“吾购物以维己权,何错之有?”市监之吏亦言,糕上饰物需合食品之规,且须明示不可食,以尽商家之责。闻此,肆主皆叹:“吾等愿受法监,不愿受恶诉之扰。”
观一肆内监控,张某取糕而去,其后即诉其糕上鲜花不可食。肆主李女士云:“吾欲全额退之,其不许。”经市监调和,李女士终以七百金息事。他肆之主,亦多受张某之扰,皆言其以食品安全之法为辞,行恶意投诉之实。
肆主胡先生携一糕以示网友,其花茎以吸管套之,长仅二寸许。胡先生言:“食糕时去花即可,不污糕体。”然张某频以此为由,索金求和。
网友问张某所以,张某曰:“吾依食品安全法行事,第一百四十八条是也。”再问其详,则避而不答。张某又称:“吾维权合理合法,他人疑吾为职业打假,随其便也。”
吾观此事,张某之举,似有恶意投诉之嫌。食品安全之法,旨在保民之健康,非为某些人谋利之器。张某以法为辞,频扰商家,实非正道。商家虽欲避事端,然亦须坚守底线,勿以金帛求和,而助其气焰。市监之吏,亦须明察秋毫,辨真伪,惩恶行,以维市场秩序。
吾以为,法者,治乱之要也。然法亦须人行之,人若不以诚信为本,以法为私器,则法亦难行。故吾望众人皆能以诚信为本,守法为行,共筑和谐之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