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6万送女儿一匹真的小马宝莉
杭州府钱塘县,有父为示爱其女,掷金约六万,购骏马一匹。此马非但为家之新宠,且因习训有方,能解人意,行简令,乃至参与家之常事,如负物递送之役。
事传于网,众议纷纷,有羡其父者,赞其情深;亦有疑其举者,论及育儿之道。
或曰:“此乃何举?以马为役,岂非轻侮生灵乎?父之爱女,何以至此?孩童之志,当顺其性而导之,岂可如此行事!”
又或言:“噫!六万金购马以悦女,是教其何以立世乎?溺爱过度,加之奢靡之风,恐使其自私而不知珍惜。此等家教,吾实不解!”
然则,于我大邦,私人购养马匹,可有法度乎?
据律例所载,民间购马养马,皆属合法,然须循规蹈矩。购时须验其来源,索检疫之证;养时则须供适宜之居所,合于城管及动物保护之法。若涉运输、公用,更须遵交通之规,以确保无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