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抓赌处罚 倒查十年又被处分
庆阳镇原,有师者李某某,昔年执教已逾二十载,忽于近年遭遇风波。昔之二零一二孟夏,李与友人嬉戏于麻将之上,以“平和”五钱、“炸弹”十钱为戏资,不料为公所察,遂被罚五百金。又至二零一四仲夏,再度因麻将之戏,受罚三百。事过经年,本以为风平浪静,孰料二零二三年末冬,李竟被镇原县学署记过,心有不甘,遂生异议。
据李所陈,彼时受罚,学署未曾有丝毫训诫,何以十年之后,忽有此举?且言,彼时所受之罚,已属治安之范畴,今又加之,岂非重复?又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于前年废止,学署何以此为依据?
李于今年季春,向学署申诉,望能撤销此罚。学署受之,复核后,仍维持原判。言称,公安之罚与学署之处分,非同一体,非重复也。李心有不甘,复言此罚于己评职、薪资、绩效皆有碍。
学署之人答曰,此乃县中整顿党员干部之风所至,凡十年内受公安之罚者,皆需再受党纪政纪之罚,李非个例,全县皆有。又云,此罚于薪资、绩效无碍,仅一年不得评优、评职。
有律者言,虽《暂行规定》已废,然新规定犹存,对于往事,仍可依旧规处之。然李首次涉赌之时,《暂行规定》尚未施行,以此为依据,或有不妥。李若不服,仍可再诉。
至于李首次涉赌是否可依《暂行规定》处之,学署之人未答,但言整顿之时,皆依此规,且处分前已报纪检部门审核。李虽心有不甘,然申诉之路,犹未止也。
此事纷扰,皆因赌博而起,愿世人以此为鉴,远离赌博,以免累及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