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死二级保护动物被判赔1.5万
纪异于XJ乌苏之地,有男子倒某,驱车运货之际,不幸祸及林间生灵。彼时七月炎夏,倒某卡车轰鸣,穿行于甘家湖林场之畔,忽有鹅喉羚跃于前路,此乃二级保护动物,珍稀异常。然车轮无情,羚羊瞬间毙命。
倒某见状,心生惶恐,惧人知之,遂不及多想,驱车逃逸,现场唯留羚羊遗体,静静躺于尘土之上。林场护林员巡至,见死羚,心生疑窦,遂报警。警方闻讯而动,未几,倒某踪迹败露,无所遁形。
经交警勘查,事故之责,全然归于倒某。其逃逸之举,更添事端,使案情益发复杂。至法院公堂之上,倒某终受审判,判其赔付白银一万五千两,以资甘家湖自然保护区维护与野生动物救助之用。此金由公益诉讼人代收,转交林业部门,以补国家之损失。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有网民言道:“野生动物横穿马路,自取其祸,车辆亦受损,何以反要赔偿?实乃冤枉!”然则,细思之,此事之要,非在动物撞车,而在倒某之逃逸与无责任感。
行车之道,难保无虞,动物穿梭其间,偶有碰撞,亦属常理。然倒某非但不欲担当,反而选择逃逸,此诚非大丈夫之所为。至于赔偿之事,实则非直接予动物,乃补偿国家受损之利益。鹅喉羚为保护动物,乃国家之资源,损失自当由责任人承担。
赔偿金之去向,清晰明了,皆用于自然保护区维护与野生动物救助,以弥补损失。从法律之视角观之,此乃责任归属之必然。故言倒某冤否?实则不然,其逃逸之行,乃自取其咎。赔偿合理,关键在于其个人之抉择。
史笔如铁,记录此事,以警世人:行车需谨慎,遇事需担当,逃逸非良策,终须自食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