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哺乳期拒绝调岗被公司辞退
京师之内,有邱氏妇,年逾不惑,化名以隐。昔者,产假既满,将复其职,忽接谕告,言其旧岗因故撤销,需易职而赴远郊,距家三十里之遥。邱氏度其行止,往返凡四时辰,兼顾稚子,实难两全。
于是,邱氏主动请辞,冀公司有所恤而赠金。然公司拒之,频传赴任之书,终以旷职为由,褫其职务。邱氏愤然,以为公司未与己谋,辄以旷职解约,悖于律法。遂诉诸劳动仲裁,而公司辩称,岗位之失,缘于世事变迁,虽更其地,亦补以交通之资,尽己所能。
东城法堂,审此纷纭。终判公司违法解约,应偿邱氏金八万八千二百四十四有余。公司不服,复诉于上级法庭。二审既毕,原判得持,公司之诉,终归无成。
是事也,显见职场之上,权益之争,时有发生。法度严明,方能保民之权,而公司亦当慎行,以免讼累。邱氏之胜,实乃法治之光辉,亦为民权之胜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