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号主想买回888888尾号电话
盐城之地,有亭湖区法院,执一案而显奇能。此案关乎买卖契约之争,涉一奇号,乃手机之“靓号”,尾数连绵六八,寓富贵之意。法院以网络司法拍卖之途,将此号处置,终以四十二万四千钱成交,闻者无不称奇。
得此号者,王君也,盐城本土人氏,业于法律,常需接洽客户。王君言,此号易记,且世所罕见,故值此价。初,王君于拍卖平台偶见此号,时已二拍,起拍价二十二万。忆往昔,王君曾竞一京地五八之号,价至二百万而未得,故此番预算百万,意在必得。
拍卖之日,自八月十二始,至次日晨十时方定,竞争激烈,终为王君所得,心怀喜悦。过户之事,亦出王君所料,数日之间,法院已出确认,过户遂成。然得号之后,王君先遇催债之扰,耐心释疑后,此扰渐息。后又接原号主之电,言其乃工程商贾,因债困顿,望日后经济复苏,能赎回此号。
此号之前,涉一债案,被执行人财尽而困。幸有执行干警,慧眼识珠,见此号之价值,遂联运营商,查其实情,速启查封拍卖之序,终为债权人挽回损失。
观此事,吾感世变日新,个人之财,已非仅限于金银房产,如手机号码、网络账号、游戏之装备等虚拟之物,亦有经济价值,可支配,可排他,皆可成为执行之对象。此乃时代之进步,法律之完善也。
吾以为,法律者,应与时俱进,洞察世事之变,方能公正裁判,保护百姓之权益。此案之成,非偶然也,乃执行干警之智慧与勇气,以及法律之公正与力量所共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