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让男子离婚给原配转账120万
福建石狮之地,有奇事一则,闻者无不咋舌。女子石氏,诞下一子后,竟寻至其“情郎”韩氏之正妻杨氏面前,直言愿以重金二百万,求其夫妇离散。言罢,即转金一百二十万于杨氏。世人皆以为此等事,唯戏文中所见,岂料竟成真事。
然时光荏苒,一年半载已过,韩氏仍未践诺离异。石氏怒不可遏,遂将二人诉至公堂,索还那百二十万金,并求利息之偿。
法堂之上,审案者细察此事,以为石氏与杨氏之间,虽有“金换离”之口头约,然此约悖于法理人情,故不予采纳。且查明,石氏所付之金,意在拆人姻缘,加之韩氏与杨氏已签《离婚协约》,正处冷静之期,非法定返还之由。
又据《民法典》所载,夫妻共财,非经双方同意,不得擅动。韩氏于外情中,赠情人之金,已逾六百万,此皆未经杨氏之允。故而,杨氏有权诉诸法律,向那情人索回此财。
此事一出,网民哗然。有言,此金恐亦出自韩杨共有之财,余者亦当追回。亦有称,法判大快人心,惩恶扬善。
吾观此事,感慨万千。世间男女,当守礼法,勿以私欲乱纲常。石氏之举,虽出于情,却悖于理,终致财散人空。而韩氏之行为,更是对婚姻之不忠,对家庭之不义,应受世人谴责。至于法律之裁,乃公正之道,维护社会之序,实乃大快人心。
吾辈当以此为鉴,守正不阿,勿让私欲蒙蔽双眼,而陷己身于不义之地。婚姻之事,当以诚相待,相互尊重,方能携手共度风雨,白头偕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