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兜里揣龙眼家长质疑超市定性偷盗
事有微而显大义,行有细而见人心。昔有女子携幼女游于市井之超市,琳琅满目,货盈架上,母女二人,笑语盈盈,共享购物之乐。然幼女嬉戏之间,忽生贪念,于龙眼堆中,暗取数枚,匿于衣兜,未料此举,已为店中人所察。
及至结账之时,店员忽厉声言及“偷窃”二字,惊四座而引众目。女子闻之,面色遽变,急从女兜中探物,但见果壳、果核与残余龙眼数枚,散落其间。女子心知女儿行径有亏,然店员言辞之粗暴,直指“偷窃”,令其心生不悦,以为过甚其辞,伤及颜面。
女子辩曰:“孩童无知,嬉戏之举,虽有不当,然当众羞辱,使其无地自容,何以为人母之心安?且吾辈于市井之中,偶尝一二,亦属常情,况孩童乎?”言辞之间,尽显护犊之意,亦含对店员处理方式之不满。
超市之长闻讯而至,深感此事处置失当,遂向女子致歉,言:“试吃一二,乃市井之常情,然既享其味,又携之而走,则有违诚信之道。吾等当以和为贵,妥善处置,以免伤及无辜。”言毕,超市之长亦自省管理之疏漏,誓将改进。
吾观此事,感慨系之。孩童之心,犹白纸之未染,其行为之偏,多源于教化之未足。超市店员虽职责所在,然言辞过激,实非待客之道。而女子护女心切,亦应以此为契机,教以诚信之道,勿以恶小而为之。至于超市之长,能自省而改之,诚为智者之举。
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于广州市沙面岛汇丰银行旧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