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68888元赌石 开出手镯想退款
公元二零二二年夏六月,有林氏女,于网络之中偶见龙氏女,正售翡翠之原石。龙氏女所营,乃原石之业,买家遥观原石,择而购之,付款后,始剖石以制手镯、戒指诸物。此交易古已有之,因风险莫测,兼带刺激之意,遂名之曰“赌石”。
林氏女观龙氏女所发之视频,觉其专业可信,遂与龙氏女互加微信,商洽原石之事。林氏女择得二石,一重千一百四十克,价二十八万八千;一重三十克,价八万八千。至六月二十三、二十四日,林氏女向龙氏女之银行账户转账,共得金三十六万八千八百八十八。龙氏女得款后,遂剖二石。
林氏女对大块原石所制之手镯、珠串甚不满意,遂寄回龙氏女处,请其代售。然两月过去,手镯未售。林氏女复请龙氏女寄回,欲自行售之。后,林氏女更请龙氏女退还货款,龙氏女不许。林氏女怒,遂将龙氏女诉至BJ市CP区人民法院,索玉款三十六万八千八百八十八。
于法庭之上,林氏女言其不知翡翠,更不知赌石之事,此次交易非本意。又言其于直播间闻龙氏女之言,头脑发热,遂购此二石。且言交易之时,龙氏女屡称其原石皆精挑细选,品质上乘,切开后翡翠必佳,无风险可言。
昌平法院审理此案,察双方微信之记录,见林氏女于交易之初,屡提“赌”字。交易后,原石已剖,并交林氏女。法院认为,林氏女与龙氏女之交易模式,合玉石行业“赌石”之习。且林氏女远程购石,风险更大。于林氏女所供之视频中,龙氏女亦曾示警。林氏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当自担其行为之果。故法院不支持林氏女退还货款之诉,驳回其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