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异象记
冬至者,阴极之至,阳气始生,日南至,日短之至,日影长之至,故曰“冬至”。此节气者,历法之中重要之节,以定岁时,察农事,明寒暑之变。
昔者,公元二零二零年,冬至之日,落于十二月二十一。越明年,冬至复至,日期未易,仍为十二月二十一。世人皆惊,以为异象,盖历法中罕见之事也。追溯往昔,此等异象,曾现于一八九六、一八九七年间,距今已一百二十四载矣。
究其因,乃现行阳历之长度,与回归年之长度,未能吻合所致。阳历者,以地球绕日一周为一年,然回归年者,实则地球绕日一周并略有余日,故历年与回归年之间,必有微差。此微差累积,遂致冬至之日,或前或后,不一而足。
然则,异象再现,非止于此。自公元二零五六年始,连续三年,冬至之日,皆定于十二月二十一。世人再惊,以为奇事。更有甚者,自二零八八年始,连续十二年,冬至之日,未曾更易,皆十二月二十一也。此等异象,前所未有,当今世界,无人能历其境,皆以为奇谈怪论。
历法者,所以定岁时,察天象,明人事之要。冬至异象,虽为罕见,然亦天地自然之理也。古人有云:“天人合一”,此言不虚。天地之间,万物生长,皆顺应自然之道。冬至异象,不过自然之理之一种,无需过惊过怪。
然则,世人若能借此异象,深思天地自然之道,明察人事之要,亦不失为一件好事。世人皆能顺应自然,和谐共生,共创美好之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