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老人成袋往河里倒大米称要做好事
浙江温州之地,有网民传视频一事,述二老叟于河畔行所谓“放生”之举,将稻谷倾于流水之中,而车尚载数袋盈满之米。闻此,瑞安市水利局之吏回应曰:“掷米实乃暴殄天物,然米非秽物,吾辈将此情状报于相关部门。”
近年,此类“异放生”之事频现于世。有河北廊坊之姝于小区释蟑螂,湖南长沙之二姝将米面油乳倾于湘江,广东汕尾陆丰之人向海“放生”矿泉水,又有广东东莞之二姝向河投鱼豆腐等事。
更甚者,江苏常州昔年有外来之鲇鱼非法放生,致生态大乱,终使相关之人受法律之责。
鉴于此,广州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施《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为国内首部专规野生动物放生之地方法规。
事传开后,网议纷纷。有网友叹曰:“此‘放生’之举,实乃大浪费资源也!彼辈之环保意识、科学素养何在?为祈福之名,竟行此荒唐之事,殊不可解。”
又有网友曰:“此岂是放生,实为对自然之无知破坏!若人皆如此,吾辈之河将何以存?望有关之部能加强教化于民,亦须严执法也。”
然则,对于此等以“放生”为名,行浪费食物或破坏环境之实者,今之法律何以束之?
据《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律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妄释或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之物。
如上案之事,若放生非本土物种、弃食等,致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者,行为人或将受行政处罚,如罚金、责令改正等;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受刑责。
更有《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提供更为详尽之操作指引与处罚措施,旨在立法以防惩不当放生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