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推算同事工资求涨薪被辞,起诉公司索赔18.5万
沪之城,有工者马氏,服务于一商贾之司。马氏勤勉有余,而俸禄不丰,心有所不甘。一日,乃书一函致其上司,言辞恳切,求增其禄。然上司未允,反以此为由,辞马氏于司外,曰:“汝犯薪酬隐秘之制。”
马氏愤然,辩曰:“吾非询于他人而知其俸,乃推算得之也。”遂诉于劳动仲裁之署,索违法解约之偿,金凡十八万五千有余。
商贾之司则云:“马氏不仅犯薪酬隐秘之禁,且常于工时懈怠,或迟至而早退。上司屡诫之,而马氏屡违,不服管教。”
此案经二审,法官断曰:“马氏既犯薪酬隐秘之制,司依员工手册而解其约,并无不妥。又马氏屡抗上司之命,不服管教,此亦解约之由也。故商贾之司解马氏之约,无需付违法之金。”
闻者皆叹,曰:“职场之中,规矩为先。马氏虽求增禄,然未循正道,终致此祸。愿世人以此为鉴,行事需谨慎,勿蹈覆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