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福星公寓70多位租客被房东要求10天内搬离
粤之广州,天河棠下大片北一巷十八号,有寓名曰福星,聚租客七十有余。忽一日,房东陈氏于租户群中发诰,令众人皆须于十二月之末,即三十一日前,迁离此寓。
察其租户,约十数人租约尚未期满,其余虽租期已尽,然犹续交月租,安居如故。闻陈氏之言,众租户愕然。有租户云,陈氏欲索还租约,更需立誓,保证不索赔偿,不起讼事,方得取回押金。新来租户,居未盈两月,忽接十日之内迁离之令,且房东陈氏,分文赔偿、违约金皆不愿给。
陈氏曰:“此屋已为他人竞得,新房东欲重整装修,再行出租,故不再纳旧租客。”言毕,陈氏亦表愿助租户解此困境。
此事一出,租户纷纷扰扰,或愁或叹,一时之间,寓中人心惶惶,不得安宁。此乃广州城中,一寓之变迁,亦人间世事之无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