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驾错把油门当刹车 冲进4S店
蜀之LS市中区,龙游路畔,天牛汽车城之内,一日忽生惊变。据大象新闻所述,一女子于试驾小鹏汽车之际,误以油门为制动,致使车马脱缰,狂奔入4S店之展厅,沃尔沃、别克等名车凡五,皆遭池鱼之殃,损毁不一。所幸天不绝人,此祸未及生灵,众人皆叹其幸也。
是时,白鹏之车若脱弦之箭,破窗而入,声震屋瓦,玻璃四溅,店内一片狼藉,触目惊心。邻车亦受重创,岗亭之安全杆亦弯如弓。目击者言,彼时情景,险象环生,令人心悸。
小鹏汽车之市场部主事者闻讯,速出言表,言试驾之中,客户误操作所致,幸无人伤亡。涉事女子,正受安抚,心神未定。
此事一出,世人皆议试驾之安危,责任之归属。有网友戏言,此乃史上最贵之试驾,一脚油门,五车待修,女子日后,恐难再握方向盘矣。又或问,试驾保险何在?若无此保障,大笔金银,恐将付诸东流,真乃“一失足成千古恨”也。
余观此事,试驾者当谨慎行事,销售方亦须尽责指导。试驾之事,虽为购车之必要程序,然其中风险,不可不察。试驾者若缺乏经验,或未受充分指导,则易生变故。销售方若懈怠其职,未检车辆,未予指引,亦应分担其责。
《民法典》有云,试驾者操作不当,致财产损失,当负主责。然销售方有过,亦须分担。本案之中,试驾指引是否得当,车辆状况是否良好,皆需详查。唯有如此,方能定责分明,公正无私。
余以为,试驾之事,关乎安危,不可轻忽。试驾者与销售方,皆当以谨慎为本,以安全为先。如此,则试驾无忧,购车无忧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