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奥地利国家条约》
恢复国家主权和独立(这也意味着:结束盟军占领)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且并非奥地利能够独自解决。各种问题阻碍了国家条约(即二战后的一种临时性和约)的缔结。南斯拉夫对南克恩滕地区的领土要求,直到1949年铁托与斯大林发生冲突后,才失去对苏联的重要性,并最终得以按照既有边界划定解决;而其他问题,如所谓的“德国财产“,则更具分量。这些德国财产包括:
1.所有在1938年德奥合并前属于德国人(自然人和法人)的奥地利地产;
2.所有在德奥合并后由德国人带入奥地利的财产,以及所有在1938年后用德国资本建造的工业设施;
3.所有在德奥合并后由德国人购得的财产,前提是购买价格与物品的实际价值相符,且非强制出售的结果。
苏联人接管了其中一些属于德国财产的企业(包括整个石油工业和多瑙河航运公司),这些企业作为所谓的“USIA企业“进行管理。
关于国家条约的谈判——早在1945年一些报纸就似乎对其成功抱有希望——一再拖延。为了达到期望的目标,人民党采取了近乎亲苏的态度,而社民党最初则奉行严格的政策。直到年轻的国务秘书布伦诺·克赖斯基才将社民党引导到莱奥波德·菲格尔和尤利乌斯·拉布所代表的同一路线上来。
1947年,关于一项协议的密集谈判开始,该协议名为“关于恢复独立和民主奥地利的条约“,是后来国家条约的雏形。
1954年1月,在斯大林逝世后,奥地利察觉到了苏联解冻的最初迹象。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在柏林外长会议上建议给予奥地利一项国家条约,但条件是在与德国缔结和约之前,占领应继续存在。不过,他提到了一个此前已被奥地利政治家抛入讨论的关键概念:中立。卡尔·伦纳早已谈到过按照瑞士模式将奥地利变成一个中立国家,社民党也坚决主张中立。
1955年3月,苏联政府邀请联邦总理拉布前往莫斯科就国家条约进行谈判,西方列强也同意举行会谈。会谈于4月12日至15日举行,带来了期盼已久的突破。在《莫斯科备忘录》中,奥地利承诺“实行像瑞士那样类型的永久中立“,作为交换,盟国保证“奥地利领土的不可侵犯性和完整性“。拉布从莫斯科激动地发回电报:“奥地利将获得自由。“
在条约签署当天成功删除了有关奥地利应对第二次世界大战负有共同责任的条款后,5月15日,条约在维也纳美景宫签署。美国、英国、法国、苏联四国外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哈罗德·麦克米伦、安托万·皮奈、维亚切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莫洛托夫以及奥地利外长莱奥波德·菲格尔代表盟国和奥地利签字。条约由序言和九个部分组成:奥地利恢复为一个自由和独立的国家,禁止与德国(政治和经济上的)合并,边界按1938年确定。取缔所有纳粹和法西斯组织,并禁止任何此类性质的复辟活动。条约第七条规定了斯洛文尼亚族和克罗地亚族的少数民族权利——该条款至今在很大程度上未得到履行。明确维持1919年的《哈布斯堡法》。在军事方面有一系列限制,主要是禁止核武器、火箭等。盟国承诺撤出所有军队,但奥地利必须向苏联赎买德国资产,应在六年内支付约1.5亿美元,同时油田开采权也移交给苏联。尽管奥地利因此在随后几年承担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国家条约的缔结仍是一个久违的节日。
1955年6月7日,国民议会批准了该条约;10月26日,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永久中立的联邦宪法法律,该中立地位也得到了四个大国的承认。奥地利据此承诺不加入任何军事同盟,不允许外国在其领土上设立军事基地,并将动用一切可行手段捍卫其独立。
这种中立思想对几代奥地利人来说,成了一个重要的、甚至塑造身份认同的观念。近年来(自1989年以来或自奥地利加入欧盟以来),中立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
虽然中立观念是按照瑞士模式构想的,但与它的西方邻国相反,奥地利奉行——并且至今仍然奉行——一种积极的中立政策。早在1955年12月14日,奥地利就加入了联合国——而瑞士至今不是成员国;1956年,加入了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委员会;1957年,签署了《欧洲保护人权公约》。1960年,奥地利在联合国行动框架内向刚果派遣了一支和平部队;在塞浦路斯和戈兰高地,奥地利也曾并至今仍驻扎着和平部队。奥地利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即后来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创始成员国。维也纳成为多个国际组织的所在地:1957年,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总部设在维也纳;自1965年起,石油输出国组织也在此设立总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自1966年起也设在奥地利,同样位于拉克森堡的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也是如此。1973年至1979年间,联合国城建成,维也纳成为继纽约和日内瓦之后的世界第三个联合国城市。1983年至1987年间,引人注目的联合国城又增加了一座会议中心。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和国际欧洲移民委员会也将总部设在维也纳。
许多国际会议和代表大会在奥地利首都举行,其中最著名的是1961年的肯尼迪-赫鲁晓夫峰会以及1975年的基辛格-葛罗米柯会晤。1972年至1979年间,限制战略武器会谈也在维也纳举行,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于1979年由卡特和勃列日涅夫在此签署。
在外交上,奥地利与大多数国家保持着相当友好的关系,唯有与南斯拉夫的邻国关系因1972年的“界标争端“而蒙上阴影,与意大利的关系也因南蒂罗尔冲突而受损。这个原蒂罗尔州的地区于1918年归属意大利,尽管其居民绝大多数讲德语。自法西斯年代起,越来越多的意大利人被迁居至此,德语和德国文化也遭到禁止和压制。二战后,奥地利重新开始努力保护讲德语的少数民族——此前,出于与墨索里尼合作的政治原因,先是奥地利法西斯主义者,然后是纳粹主义者,都放弃了南蒂罗尔问题。1945年南蒂罗尔人民党的投票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支持南蒂罗尔回归奥地利。但盟国对此不予理会,对奥地利进行全民公投的要求也同样置之不理。在1946年两国外长达成的《格鲁伯-德加斯贝里协议》中,曾任蒂罗尔州长的卡尔·格鲁伯获得了意大利一个形式上的自治承诺。国家条约签订后,奥地利再次积极行动,将南蒂罗尔问题(此时意大利已建立了一个以意大利人为主的特伦蒂诺-上阿迪杰自治区)提交联合国,联合国于1960年通过了相关决议。1961年,意大利成立了“十三人委员会“,旨在提供决策依据;1964年,两国外长萨拉盖特和克赖斯基在谈判中使用了该依据。所有这一切的背景,先是意大利方面的恐怖活动,而后则是德国人(及德意志民族主义者)愈演愈烈的恐怖活动。1964年,《南蒂罗尔一揽子方案》获得通过,这是一种妥协方案,于1972年生效,并应通过包含13点的“行动日历“来实施。然而,实施过程被大大拖延,直到1992年才得以完成,奥地利随后发表了争端解决声明。
奥地利的中立地位以及国家条约中禁止与德国合并的规定,也决定了奥地利无法全面参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即欧盟的前身)的合作,因为欧共体是一个也追求政治目标、且包含德国的欧洲国家联合体。因此,奥地利于1959年加入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该联盟的成员还包括挪威、瑞典、丹麦、英国、葡萄牙和瑞士。
在当时整个欧洲政治格局中,国家条约是一个特例。这是自1945年以来,苏联首次从他们占领的地区撤出。1955年10月,盟国的最后一批士兵离开了这个国家。历经十年占领,奥地利终于重获自由,并开始发挥东西方之间的桥梁作用。一方面,无论从政治制度还是生活方式来看,奥地利显然是一个西方国家,尽管它不是北约成员国;另一方面,它与属于华沙条约组织的邻国拥有数百年历史的关系,此时这些关系被特别强调并在政治上加以利用。
对国家条约签订后奥地利中立地位的第一次重大考验,就在次年到来。匈牙利反抗苏联统治的起义,引发了苏军借道东奥地利行军的计划。然而,中立国奥地利的表现是坚定和稳定的:它向匈牙利难民(超过18万人,尽管对大多数人来说奥地利只是过境国)开放了边界。类似情况也发生在布拉格之春后的捷克斯洛伐克危机期间(1968年8月华约部队入侵),当时奥地利不仅接收了政治难民,还发表了明确声明,谴责此次入侵。
后来,针对波兰发生的各种冲突,奥地利也采取了类似明确的立场,在这些冲突过程中,也一再有难民来到奥地利。人道援助曾是奥地利政策的强项之一——至少在1989年之前是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