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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在时光中的奥地利

共 6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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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自由派的昙花一现

1848年以革命的方式推行立宪自由派理念失败之后,直到1859年和1866年的外交政策危机之后,国内政治发展才迈出了新的步伐。首先是施墨林领导下的“伪自由主义”,但这又被一段专制、非立宪的政府时代所取代。直到1866年战争失败后,自由主义才真正掌握权力。

从形式上看,1867年的十二月宪法是君主国第一部并非由皇帝颁布,而是由帝国议会通过的宪法。它并非一份统一的宪法文件,而是由几部单独的宪法性法律组成。其中包括关于帝国代表机构、公民普遍权利、帝国法院、司法权以及行政与执行权行使的基本国家法。由此创立一部基于两院制——由人民成员组成的贵族院和最初由各州议会间接选出的成员组成的众议院——的自由主义宪法,也实现了权力清晰的分立。不过,后来频繁被使用的第十四条,即紧急法令条款,赋予了政府在特定时期无需帝国议会进行统治的权力。

从民主政治视角看,宪法的主要问题无疑是选举权。老自由派的基本理念是选拔一个应参与国家治理的精英阶层。这个精英阶层应以其受教育程度——启蒙运动对教育的信仰在此产生了影响——为特征,而这种教育只有通过物质财富才能被人所得。在哈布斯堡君主国,知识分子精英统治的主导思想很快被莱塔河彼岸德意志人的民族傲慢所掩盖。

享有选举权的是那些达到特定纳税额的人,其中包括:知识分子、官员、拥有学位者、教师、军官和神职人员。早在1848-49年,纳税选举制就被用作资产阶级统治合理化的工具,以及为了在社会和政治上“向下”划清界限,而自由派“向上”面对贵族时则强调平等原则。基于类似的基础,最终产生了二月专利的选举条例,该条例1867年被原封不动地纳入了十二月宪法,并通过1873年的选举改革——消除了对州议会的依赖——仅作了微小的改动。

尽管这种新的选举权是直接的,且帝国议会权力独立于州议会的任意性。但纳税等级制度得以保留,这不仅意味着获得或更确切地说保持政治共同决定权的人口被限制在约百分之六,而且意味着各等级中的选票权重的不平等。例如,在大地主等级中,平均51名有选举权者选举一名议员;在商会中,则由24名有选举权者选举一名;在城镇中,1600名选民选举一名;在农村则要8100名选民选举一名代表。

自由主义作为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合法性意识形态,不仅必须在政治上,也必须在社会上抵御其“敌人”:向上针对旧专制社会秩序的代表,针对作为国家支柱力量的贵族和教会;向下针对日益要求政治参与的工人和小资产阶级。

自由派分裂成不同派别——极左派、中左、中右翼以及极右派——这种分裂只能暂时通过集中对付共同敌人来掩饰派别间的主张差异。自由派的主要对手是各种非德意志民族(首先是捷克人)以及天主教保守派。捷克人让自由派很容易对付,他们从根本上拒绝十二月宪法,其议员也缺席帝国议会(“抵制政策”)。第二个与“保守”意识形态无直接关联的组成部分,是自由主义反对力量的联邦主义取向,这尤其由自由派的中央集权立场——其自由主义理念与中央集权观点形成了“牢不可破的联系”——所激怒。其主要支柱位于蒂罗尔的教会反对派,曾考虑以缺席维也纳帝国议会作为斗争手段,但最终未能下定决心效仿捷克模式的“抵制政策”。

当自由派最终于1867年上台执政时,他们的一个主要关切是教会政策。对于自由主义而言,1855年的政教协定是长期压制自由派努力的专制主义象征。当自由派新闻界和左翼主张废除这份政教协定时,自由派多数走的却是妥协之路,他们通过单项立法在重要的节点上对政教协定做出钻空式的改变。1867年的三项宗教法律,即婚姻法、学校法和跨宗教法(“三月或五月法律”,或按时任司法部长爱德华·赫布斯特的说法称为“秋收法律”),是国家与教会分离的一次不彻底尝试,也是自由派在其执政第一阶段最重要的成就。

卡洛斯·奥尔斯佩格领导的第二届自由派政府为填补政教协定被废除后的法律空白,于1874年提出了四项法律草案,旨在规范天主教会的对外法律关系以及修士团体。对非天主教宗教团体的法律承认也应重新定义。自由派战斗情绪的真正试金石是处理修道院团体对外法律关系的律法。该草案在没有任何所申请的激进附加条款的情况下获得了众议院的批准,但在贵族院却被拖延了两年,最终在1876年才得以通过。然而,皇帝从未批准过这项法律,内部已经削弱的自由派政府甚至没有尝试就此与皇帝进行权力较量。曾经对抗天主教会主导地位的自由派先锋,已经变成一个妥协退让、内部纷争不断的政党,即使在这个领域也不再有任何作为。

然而自由派教会政策与其政教政策斗争的最重要结果是1869年的哈斯纳帝国国民学校法,它旨在确保这场斗争以及自由派胜利的长期影响。这部适用于国民学校和民众学校(今天的初中)的现代法律,规定了一种跨教派的学校,但其中宗教课仍是必修的,并且当地教区的牧师在社区学校委员会中也拥有稳固的位置。一些规定,如学校教育的中央集权化、普通义务教育的最终确定以及“实科科目”(自然史、乡土知识、体操、手工)的引入,使得这部1869年的法律显得尤为现代。

然而,自由派因为他们主张的经济政策遭受了沉重打击。创业年代的一个重要元素是有意识地宣传人人可参与经济企业。报纸上也呼吁“小人物”致富,“让你们致富”(“Enrichissez vous”)这句口号成为了时代格言。银行纷纷成立,公司和股份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铁路线被建造,而更多的铁路特许经营权被赋予。可并非所有提供的业务都是正经的,许多投机性企业被建立起来,旋即又倒闭,无数公司承诺了它们永远无法支付的利润。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只有所谓的“空头交易”,完全缺乏任何现实基础。

那时形成的过热的经济景气就如同发热打寒颤一样的不健康,而且还被腐败和欺诈交易所侵蚀。1873年5月9日,维也纳证券交易所最终爆发了“大崩溃”。这次经济崩溃尤其令人难堪,因为它恰恰发生在哈布斯堡君主国希望通过彼时正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博览会向世界自豪展示其成就之际。伴随着主要打击小储户的股市崩溃,出现了腐败丑闻,许多被讥讽地称为“监事会党”的自由党政治家卷入其中。

对经济和自由主义的不信任与激烈的反犹主义齐头并进。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家都具有犹太血统,因此反资本主义、反自由主义和反犹主义结成了联盟,这对德意志民族派和基督教社会党后来的意识形态发展产生了塑造性影响。

股市崩溃及其后果虽然动摇了自由主义在奥地利的统治,但尚未使其垮台。“监事会党”又统治了六年,尽管党内“选举新人!”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呼唤双手干净的政治家。然而最终促使自由派在哈布斯堡君主国中退出政治舞台的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危机。因为在这次危机中,自由派议员——主要出于民族原因,希望阻止斯拉夫人口在帝国内的增长——反对他们自己那届积极支持占领这些奥斯曼省份的政府。自由派政府倒台,宪法党(即德意志自由派)的命运由此注定。在1879年的选举中,宪法党遭受了毁灭性的失败,自由主义在哈布斯堡君主国的短暂时代就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