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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在时光中的奥地利

共 6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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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卷总结

这一卷主要是对在奥地利这片土地最早进行执政得巴奔堡家族做一个笼统得讲述,当然也有人愿意把这个家族称为巴奔贝格家族,因为是音译,所以讲述的都是一回事。这个家族从公元976年就开始在这里生根发芽,经历成长、壮大一直到公元1246年因为绝嗣而消亡共经历了270年得时间,发生的事情绝不止文中我提到得这些,这只是一个大体框架而已,如果对其中哪位人物感兴趣看官可自行去详细了解。

再就是我把在写作整理过程中自己遇到一些困惑直接写在这里,万一有朋友与我有同样困惑,您也许可以直接在这里找到答案。

一.利奥波德四世与康拉德三世皇帝的关系?

利奥波德四世的父亲是利奥波德三世,这位三世娶了皇帝的女儿--寡妇阿格尼丝,而阿格尼丝是先嫁给了霍亨施陶芬家族的腓特烈,生下了康拉德;然后在1106年改嫁给了利奥波德三世,又生下了利奥波德四世和他的弟弟海因里希“亚索米戈特”。所以他们之间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关系。

二.巴奔堡家族的海因里希“亚索米戈特”和巴伐利亚的“狮子”海因里希是啥关系?

“狮子”海因里希的母亲叫格特鲁德(Gertrud von Suepplingenburg),她是皇帝洛泰尔三世的独生女。她先嫁给了巴伐利亚的“骄傲者”海因里希生下了“狮子”海因里希,成为寡妇后再改嫁给巴奔堡家族的海因里希·亚索米戈特,所以海因里希·亚索米戈特是“狮子”海因里希的继父!

这里面牵扯到了三个海因里希,可能这位公主就是纯粹喜欢海因里希这个词,没办法。

至于文中提到他的太太——拜占庭的公主狄奥多拉,是他的续弦,大体的时间线是这样:

·第一任(葛特鲁德):1142年5月结婚,但婚后不到一年即去世(1143年4月)。

·第二任(狄奥多拉):是他在参加第二次十字军东征(1147-1149)归途路经君士坦丁堡时迎娶的这位拜占庭皇侄女。

三.“骄傲者”海因里希和“狮子”海因里希父子二人都是巴伐利亚的公爵,这个巴伐利亚和今天的德国巴伐利亚有什么关系?

当时的巴伐利亚(12世纪)对应今天是德国东南部+奥地利北部+捷克西部,沿多瑙河分布:

-德国:今巴伐利亚州全境(上/下巴伐利亚、上/中/下弗兰肯、士瓦本、上普法尔茨)

-奥地利:上奥地利、下奥地利、维也纳周边(当时属巴伐利亚)

-捷克:波希米亚西部/西南部(如比尔森一带)

-还包括今德国南部边缘(巴登-符腾堡东部、黑森南部)

简单来说:中世纪巴伐利亚≈今德国巴伐利亚州+奥地利北部+捷克西部。

四.关于宗教信仰为什么开始是罗马帝国时期的基督教,后来又来了天主教?

简单说最开始在罗马帝国时代传播的就是基督教,没有分支。后来君士坦丁大帝在东边建立了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城市叫君士坦丁堡,于是在那边也需要安插宗教方面的管理人员。后来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罗马帝国,那这宗教管理者也跟着分成了东、西两部分,两边都觉得自己说的才是上帝的旨意,这就为日后基督教的分裂埋下了伏笔。

于是1054年7月16日东西教会大分裂(Great Schism),涉事核心方:

-西方:罗马教皇利奥九世(Leo IX)→后来称天主教(罗马公教)

-东方:君士坦丁堡牧首米哈伊尔一世·赛鲁拉留斯(Michael I Cerularius)→后来称东正教(希腊正教)

双方的矛盾点:

权威之争(最核心)

-西方:教皇是彼得继承人,拥有普世最高权威(管辖权+首位)

-东方:只承认教皇荣誉上的首位,不接受其对东方教会的管辖权

神学分歧:和子说(Filioque)

-西方:《尼西亚信经》私自加入“圣灵从父和子而出”

-东方:坚持“圣灵从父而出”,认为西方擅自改信经是异端

礼仪与纪律差异

-圣餐:西方用无酵饼;东方用发酵饼

-神职:西方独身;东方已婚可当司铎

-语言:西方用拉丁语;东方用希腊语

政治与地缘

-罗马(西欧)vs君士坦丁堡(拜占庭)争夺南意大利、巴尔干、斯拉夫地区控制权

简单的分裂过程:

1053年:牧首米哈伊尔关闭君士坦丁堡所有拉丁教堂,谴责西方礼仪.

1054年:教皇利奥九世派亨伯特枢机率使团赴君士坦丁堡,要求牧首承认教皇权威、恢复拉丁礼仪.

7月16日:亨伯特在圣索菲亚大教堂祭坛上,放置绝罚敕书,开除牧首及东方教会教籍.

一周后:牧首召开宗教会议,反绝罚,开除教皇与使团教籍。

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

-基督教正式分裂为天主教(西)与东正教(东),至今未合一

- 1204年第四次十字军洗劫君士坦丁堡,裂痕彻底无法弥合

-塑造了欧洲东西宗教-文化的基本格局

五.欧洲古代的大学拥有独立的行政与司法权么?

文中说的“独立的行政与司法权”,核心是大学作为一个自治共同体,从外部权力(君主、教会、城市)那里争得并拥有的特权。具体来说:

1.这是针对外部的“自主权”

不是仅仅指“学校自己管后勤”,而是大学作为一个整体,不受所在城市的市政当局和普通法庭管辖。师生即使犯了民法或刑法上的事,城市法官也不能抓人审判,必须交由大学校长或本校法庭处理。这在当时是打破常规的特权。

2.“独立司法权”最典型的体现

最著名的例子是“学术特权”(privilegium fori):市民和大学生打架,市民告到市法院是没用的,学生只受大学审理。这在当时的城市里经常引发激烈冲突(学生欠债、斗殴),但大学凭借教皇或皇帝颁发的特许状,硬是把审判权从城市手里夺了过来。

3.“独立行政权”的体现

大学自己制定章程,决定谁有资格任教、如何授课、学位怎么发;自己管理经费,自己选校长。城市官员不能干预课程内容,也不能随意进校园抓人。这在当时叫“法权独立”和“管理自治”。

所以,这不是“大学有权管校内卫生”那种行政,而是中世纪特有的“法人自治特权”,是大学跟国王、主教、城市议会谈判出来的法律豁免权。你今天在世界各地大学看到的“校园警察”或“校长任命教授”,追根溯源,都来自这个中世纪的起点。

总之,在欧洲中世纪,贵族、宗教和高等学府都有自己的特权,而普通民众则是社会底层最受压榨和煎熬的阶层,他们的身份是固化的,在大学出现之前几乎没有机会改变自己的身份等级,所以“知识改变命运”这事不仅仅是指在中国隋唐出现的科举制度,在欧洲出现大学的效果也一样。

下一卷我们就进入奥地利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家族——哈布斯堡家族时期,看看在他们在位的这几百年中奥地利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