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及其危机
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中欧社会,与欧洲其他地区一样,基本上是一个农业社会,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而上层阶级,即贵族依靠农民的劳动力为生。原始封建秩序的社会模式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我为所有人祈祷(祈祷者=牧师和僧侣),我为所有人战斗(战斗者=骑士和贵族),我为所有人劳动(劳动者=农民)“。随着社会任务的分化以及承担国家防御任务的骑士(贵族)阶层的形成,农民逐渐依赖于这些群体。庄园制度逐渐形成,在这种制度下农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而是以不同形式(如不定期租佃、继承权等)从领主那里获得农场,并为此缴纳赋税和提供劳役。作为回报,领主则向农民提供“保护与庇护“并承担军事任务,且在发生灾难(例如歉收后)时向农民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这种原本基于互惠的制度(理想化的描述)在中世纪晚期日益陷入危机。佃农或隶属农民的依附性不仅是经济上的,同样也是法律上的,因为领主还对其农民行使司法权。这种庄园领地(一种国中之国)为贵族以及宗教机构(修道院、修士会、主教,较小程度上也包括教区)所拥有。所谓的自由的农民仅在很小部分地区存在,例如在蒂罗尔和福拉尔贝格,他们甚至在州议会中有代表,最初在萨尔茨堡也是如此。
对此此时的经济模式出现了一个所谓的“整全家庭“(ganze Haus)概念(至今仍存在争议):从经济角度看,这种“整全家庭“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给自足的,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物品都在农场或领主庄园内自行生产。从社会史的角度看,我们在此触及了父权制的根源。“家庭主人“是一个不受限制的专制者,他统治着自己的“familia“(这个词除了亲属外,还包括仆人等),在巴洛克时期盛行的“家主文献“提供了管理这样一个家庭所需的所有信息和知识。
封建制度的最底层是按照与整个国家相同的原则组织的。邦君(在奥地利是边境伯爵、公爵或大公)与贵族或拥有土地的大地主之间的关系也同样基于互惠原则。在这里,是统治者提供或应该提供“保护与庇护“,他最重要的任务是维护对外和平与对内正义。拥有大量土地财产的贵族和宗教机构则有义务提供“建议与援助“,即他们必须提供财政支持,而贵族在必要时还需亲自服兵役。这种纳税义务(最终当然转嫁到了臣民身上,因为贵族和教会自身的财产是免税的)很快就与批准征税的权利联系在一起,这被证明是在国家政治权力斗争中一件锋利的武器。从中世纪晚期开始变得越来越明显的“二元主义“——即邦君和高等级阶级(贵族和教会)共同治理——正是基于这一事实。
自中世纪晚期以来,各个领地都形成了州等级代表会议,通常由三到四个代表社会群体的院组成。它们共同构成了州议会,这是一种各领地不定期召集的“议会“。第一院是高级神职人员院,即拥有土地的教会的代表,主要由修道院和修士会的院长和主监牧师组成。然而,尤其是在宗教改革时期,贵族阶层变得越来越重要,他们要么组成一个共同的院,要么分为领主院和骑士院。第三(或第四)院是邦君直属城市和集镇的院,他们承担的义务多于权利,政治影响力较小,但要缴纳高额税款。在蒂罗尔,除了这些群体外,还有“河谷与司法区“代表的自由农民阶层加入。在福拉尔贝格,由于各种不同的情况使得局势则完全不同。由于这里的贵族是直属于帝国,因此在州议会中没有代表(而是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议会中),只有农民、城市和集镇共同构成了该领地的政治力量。这屡次被错误地视为一种“民主“的基本原则,并被认为其影响延续至今。从根本上说,由等级组成的州议会绝非“民主“的,坐在里面的并非民选代表——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自动进入州议会。也就是说,贵族家族有权派遣其一名或多名(男性)成员进入州议会——类似于拥有世袭贵族的英国上议院。
中世纪晚期农民的生活境况急剧恶化,与前述的“理想图景“已相去甚远。这主要归因于以下几个因素:以实物形式缴纳赋税的自然经济逐渐被受通货膨胀波动影响的货币经济所取代;自十字军东征以来,贵族的奢侈品需求增加,他们接触到了香料、香水、天鹅绒和丝绸。为了满足这些欲望,他们必须提高庄园的收入。因此,他们增加了农民的赋税,并不断制造新的借口向农民榨取钱财。法律状况的改变也对上层阶级有利。自中世纪中期以来,欧洲进入了“罗马法继受“时代,即接纳古罗马法的观念并将其强加于社会。罗马法强调统治权,导致旧的惯例法被排挤。森林从共同使用的牧场变成了贵族专属的狩猎区,湖泊和河流的捕鱼权也渐渐成为了领主的特权。这显然限制了农民的食物来源,再加上贵族过度护养导致野生动物毁坏农田并引发了无数小规模冲突。随着法律诸部地落实书面化,农民很快就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他们无法用证书和文件来证明古老的习惯和惯例法,因此领主在法律上以及现实政治中都能占得上风。除了来自领主和教会(征收什一税)的负担外,国家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加,邦君扩大了税收垄断。国家的财政需求大幅增长,尤其是在战争时期。回顾哈布斯堡王朝与奥斯曼帝国以及在帝国西部进行的长期斗争,我们就不难想象到当时农民受到了多么严重的剥削。
除了这些法律和财政上的变化外,自中世纪晚期以来,贵族地位的变化也产生了影响。中世纪中期的战争由小股贵族征召的军队进行,但从14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军事体系开始盛行。贵族骑兵——如在1315年莫尔加滕和1386年森帕赫战役中,哈布斯堡王朝对阵瑞士邦联时遭到毁灭性打击——逐渐失去重要性。步兵以及后来的炮兵变成未来的军事主要力量。这些军队并非由贵族提供,而是由雇佣兵(主要来自农民阶层的)即德意志长矛兵组成。这些雇佣军需要金钱,这必须由邦君筹集——这反过来又加强了拥有税收批准权的等级议会的地位——而最终支付这笔钱的还是农民。因此,农民失去了领主的保护(例如,当奥斯曼突袭部队入侵时,领主们退守城堡,任由臣民自生自灭),并且不得不为国防承担财政责任,在特别危急的困苦时期甚至还要亲身服役。最初作为免除军事义务的补偿而产生的赋税和劳役依然保留,农民引用广为流传的法律书《施瓦本明镜》中的话来论证:“我们服侍领主,是因为他们保护我们。如果他们不保护我们,那根据法律,我们就没有义务服侍他们。“因此1478年,当奥斯曼突袭部队入侵克恩顿,而领主们无法或不愿保护农民时,农民便拒绝缴纳赋税,并发动了起义,但最终被血腥镇压。根据互惠思想,他们当然是有理的,但此时的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了上层阶级手中。
从经济角度看,中世纪晚期对农民来说也不是一个有利的时代。在中世纪中期人口大幅增长,这股人口洪流通过对内殖民(开垦新地、开垦和定居以前未使用的耕地)和向东殖民(产生德语语言岛)得到了疏导。但在1348/49年黑死病爆发后,情况发生了剧变。黑死病主要是在城市中造成了巨大人口损失,而农村地区由于居住不那么密集,死亡人数相对较少。耕地面积自然保持不变,因此粗略地说,仍可生产相同数量的谷物(尽管也存在“荒地化“现象,即放弃较差的定居地土壤)。然而,由于人口减少,对谷物的需求下降,导致价格下跌。这损害了农民的收入,最终也损害了领主的收入,导致领主加大对农民的压榨。因为尤其是在城市人口减少后,劳动力和服务(例如手工业者)变得更加昂贵。这些中世纪晚期的危机——加之私战行为的泛滥、奥斯曼突袭部队的早期入侵以及蝗虫灾害对土地的破坏——也引发了一系列被统称为“农民战争“的社会起义。当然即参与其中的不仅仅是农民,还有市民阶层。领导起义的往往是邦君的官员,而且矿工在农民起义的组织中也不可或缺。这些起义的动机可以被分为两种:一种是中世纪晚期的运动,他们为恢复“旧法“(相对于新的“罗马法“)而斗争;另一种是16世纪早期开始的起义,在宗教改革的影响下,他们将“神授“作为其论据的核心。
几乎所有这类社会反抗都以类似的方式进行。一般始于某一起特别严重的压迫个案,不满情绪开始在农民中蔓延,进而聚众起事,通常会提出书面形式的要求纲领和申诉清单。统治者(贵族和邦君)最初往往做出让步,因为时间站在他们一边。当农民“队伍“逐渐缩小(尤其是在收获季节,许多人更愿意返回农场)时,贵族就能招募到足以击败农民的军队。随之而来的是极其残忍的惩罚和令人难以想象的酷刑与残害。“领头者“被残忍地处决,他们的追随者则遭到严重残害,舌头、鼻子、耳朵和手臂被割掉,其中许多人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当权者通常避免以“起义叛乱“罪指控这些人,以免使他们成为殉道者,而是给他们扣上抢劫或乱伦的罪名,从而为惩罚找到形式上的法律借口。
农民战争的高潮是覆盖了大部分德语区的“德国农民战争“。在今天的奥地利境内,蒂罗尔、萨尔茨堡和上施泰尔马克是主要战场。在蒂罗尔由迈克尔·盖斯迈尔领导的一次起义被镇压后,战火在萨尔茨堡重新燃起,直到统治势力围攻并攻占了施拉德明,才重新夺回主动权。最终,1525/26年农民起义的失败,使得农民阶层的社会地位一直固化到1848年的农民解放。
人物介绍:米夏埃尔·盖斯迈尔(1490–1532)
1490年出生的盖斯迈尔是一位矿业资本家的儿子,后来成为布里克森主教的秘书。
1525年,他成为蒂罗尔起义的领袖,被捕后被迫逃往瑞士,并在那里可能接触到了再洗礼派的思想。在瑞士期间,他起草了一份蒂罗尔州法,该草案设想了一部共和制的宪法。根据该草案,蒂罗尔应回归纯粹的农业州,城市应拆除城墙、放弃特权,境内的矿山则应国有化。秉承宗教改革的要求,他力图实现由教区自由选举牧师。盖斯迈尔的州法草案体现了当时最进步的思想。
1526年,他再次投身农民战争,率部前往萨尔茨堡,但在拉德施塔特战败。战败后的盖斯迈尔逃往威尼斯共和国境内,1532年在帕多瓦遇刺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