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帝国的危机
19世纪支配外交政策的两大问题,即意大利问题和德意志问题,与新专制主义的命运紧密相连。无论是意大利统一运动,还是普鲁士领导下的德意志统一,哈布斯堡君主国都是主要障碍。
1848年,撒丁-皮埃蒙特国王卡尔·阿尔贝特曾试图利用哈布斯堡君主国的内部危机在伦巴第扩张领土,但他的进攻被年迈的陆军元帅拉德茨基伯爵击退。
在撒丁-皮埃蒙特第一次试图通过战争强行统一意大利失败后,其首相卡米洛·加富尔伯爵设计了两条策略,旨在帮助意大利统一运动达成目标。第一,撒丁-皮埃蒙特制定了一部堪称典范的自由主义宪法,使其成为(尤其是上意大利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有吸引力的榜样。第二,加富尔坚信撒丁-皮埃蒙特独自对抗哈布斯堡君主国过于弱小,因此让该国参与国际联盟政治。当俄国与得到法国和英国支持的奥斯曼帝国之间爆发克里米亚战争,奥地利皇帝保持中立并因此在外交上陷于孤立时,撒丁-皮埃蒙特却加入了法国和英国一方参与克里米亚战争,尽管这并不符合其领土利益。拿破仑三世因此承诺支持撒丁-皮埃蒙特获取伦巴第和威尼西亚。这最终导致了1859年哈布斯堡君主国与撒丁-皮埃蒙特及法国的战争。在1859年的马真塔,两国军队的首次较大规模交锋中,君主国就遭受了决定性失败,拿破仑三世以胜利者的姿态进入米兰。弗朗茨·约瑟夫随后亲自接管了军队的最高指挥权,但这只证明了他作为军事统帅也无法胜任。在1859年尤为血腥的索尔费里诺战役中——亨利·杜南创立红十字会的灵感正是源于他对这个战场可怕的印象——哈布斯堡君主国再次战败。拿破仑三世提出了相对优惠的和平条件:哈布斯堡君主国虽必须将伦巴第割让给拿破仑三世,但保住了威尼西亚。拿破仑则将伦巴第转交给撒丁-皮埃蒙特,作为交换,其在西部获得边界调整。
1860年的一系列起义浪潮也终结了哈布斯堡家族旁系在上意大利和中意大利(摩德纳、托斯卡纳)的统治,因此——加上朱塞佩·加里波第在意大利南部的成功——为意大利王国的建立扫清了道路。尽管如此,威尼西亚、特伦蒂诺和的里雅斯特仍有相当数量的意大利人口处于哈布斯堡统治之下。
哈布斯堡君主国的这次战败也不可能不产生内部影响。皇帝的威望,以及整个新专制主义体制的威信,都受到了严重打击。战争造成的巨额开支必须通过向英国(英国施压要求自由化)和本国资产阶级举债来筹集。因此,再也无法忽视资产阶级及其所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想。弗朗茨·约瑟夫本人虽倾心于新专制主义统治方式,但不得不做出小幅让步。这再次表明,他绝不愿通过慷慨的改革来改善局面,而是在政治上始终只在当前形势下看似不可避免的程度上让步。因此,从未尝试解决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被一再推延,最终变得无法解决。
在向紧迫的自由主义势力让步之前,弗朗茨·约瑟夫曾试图在召集加强帝国议会后走另一条路。除了自由派,该机构中还有另一个同样强大的集团,其领头是匈牙利旧保守派,但斯拉夫人,首先是波兰人,也倾向于此。加强帝国议会的这一部分制定了一份带有联邦主义色彩的宪法草案,而自由派则主张(德意志)中央集权政策。1860年10月20日的《十月文告》由波兰裔代理人戈武霍夫斯基政府推行。然而,匈牙利人和斯拉夫人对这一宪法草案普遍极为不满,以至于戈武霍夫斯基不得不在12月就辞职。此时弗朗茨·约瑟夫别无选择,只能将统治权交给温和的德意志自由派。
自由主义是自1815年以来发展的基本政治理念之一。思想上它建立在启蒙运动的契约论和自然法理论之上,政治上最终根植于法国大革命,这也解释了为何它会受到保守国家(尤其是梅特涅)的压制。信奉进步的自由主义旨在实现个人的自由,并为此形成了以下核心理念:个人的自由通过基本权利和人权得到保护;免于国家干预的自由通过宪法和分权(法治国家的产生)得到保障;公民(带有很大的社会局限性)对国家事务的参与通过议会制得到保证。经济上遵循“自由放任”原则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准则。作为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运动在19世纪中叶的英国达到鼎盛,但自由主义思想也传播到欧洲所有其他国家,后来融入其他政党(例如社会民主黨)的思想体系。
在哈布斯堡君主国,人权——在1848/49年革命议会的《人权宣言》生效后——随着自由主义的渗透而被正式确立。1862年10月27日,《国家基本法》颁布,随后被纳入1867年12月21日的《十二月宪法》。这部基本权利目录至今仍是奥地利共和国宪法的组成部分。人权目录本质上是一系列针对国家的禁令(通信秘密、住宅不受侵犯、要求法官审理的权利等)。
从奥地利自由主义的起源可以归结出自由派的基本创伤。自三月革命前时期开始发展的自由主义,在多瑙河君主国是带着犹豫、不断被打断,且让自由派自身感到不确定的情况下才取得统治地位的。奥地利自由主义的一个特点是,它很早就与德意志人在哈布斯堡君主国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结合在一起。因此,这里的自由主义主要是德意志自由主义,且重点在这个词的前半部分。与这种德意志自由主义相关联的是,试图对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法问题实行中央集权式的解决方案:一种能够维持或确立人数上占劣势的德意志人相对于其他民族的主导地位的解决方案。
当《十月文告》和阿格诺尔·戈武霍夫斯基的政策——代表了尝试联邦制解决方案——明显失败后,尚远未形成一个真正政党的德意志自由派更明确地提出了他们的主张:安东·里特·冯·施梅尔林被任命为国务部长。1867年后执政的自由派对施梅尔林时代评价相当苛刻,称这一时期——也被称为“宪法实验时期“——为“伪自由主义“,这一称谓非常贴切,尽管施梅尔林时代无可争议地为自由主义在奥地利的推行开创了先河。
1861年2月26日颁布的《二月律法》对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使奥地利朝着加强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宣布不可撤销的《十月文告》竟然维持了不到四个月,尴尬的是,《二月律法》出于形式法律原因不得不被宣布为《十月文告》的实施细则。施梅尔林设法在任上比他那位波兰前任稍长一些,尽管对施梅尔林解决方案的不满情绪同样高涨。反对施梅尔林的首先是匈牙利人,因为“丧失权利论“——作为参与1848/49年革命的惩罚,匈牙利丧失所有特权——虽然在核心上经过了缓和与限制,但实际上仍然有效。而其他民族也反对德意志人的主导地位,最终在1865年,施梅尔林在压力下被迫下台,保守派短暂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