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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河:一个刑警的二十年追踪

共 79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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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柳臻自首

石川一脸疑惑,说:“你要去公安局?”

柳臻认真地说:“是的,公安局,我去投案自首。”

“石律师,我希望你能陪我去。”

石川没有意想到,这场散步会以这种方式结束,立刻手忙脚乱地在口袋里寻找手机。

柳臻说:“我已经给周支队打了电话,他在公安局门口等我。”

石川看过去,果然,一身警服的周志康和几个警察正等在门前。

柳臻走过去:“周警官,谢谢你等我。”“另外,请您放心,我已经向市高官会递交了报告,申请辞去本届人大代表。

说完伸出双手,示意给她戴上手铐。

周志康说:“这倒不用,柳女士,请进吧。”

柳臻接着说:“如果可以的话,我想请石川律师和我一起,我自首时,希望有律师在场。”

“柳女士,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时,有权请律师在场,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但是,我们遇上的不多,我需要请示上级。”

石川和柳臻被分开在两个房间,周志康正在打电话:“局长,我认为让石川在场,有好处。看得出来,柳臻对他很信任,他在场,会让柳臻放松,有利于搞清楚整个案情。”

“再说,刑诉法有规定,既然嫌疑人提出这个要求,我们也不好拒绝啊。”

电话打了十几分钟,局领导终于同意,让石川在场旁听,但要办理委托手续,同时明确纪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虽然柳臻已经申请辞去人大代表,但毕竟还没有批复,讯问没有安排在审讯室,而是一间会议室,这里已经安装了录音录像设施,两名女警各隔一个座位,坐在柳臻的旁边,周志康、夏祥先和一名记录员坐在柳臻的对面,石川则被安排在会议桌的一侧。

柳臻在委托书上签了字,通过女警递给了石川:“石律师,给你添麻烦了。”

“柳臻。”周志康改了称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我们欢迎你到公安机关来投案,但请你明白,只有如实供述罪行的,才能构成自首。你听明白了吗?”

“听明白了。”柳臻点了点头。

周志康转向石川:“石律师,请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也请你注意,我们在讯问柳臻期间,你不得干扰审讯程序,保守案件机密,不得帮助或者教唆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伪造以及隐匿证据,不得擅自录音录像,不得代替犯罪嫌疑人做虚假供述,不得代替犯罪嫌疑人做决定,你听明白了吗?”

石川认真地点了点头:“明白了,周支队。”

“那我们开始吧。”周志康看着柳臻。

柳臻缓缓地开口道:“二十年前,姚富强一案,是我杀死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