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界定“软暴力”
正诚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里,气氛压抑得令人窒息。许笃行面前的沙发上,蜷缩着一位面色惨白、眼神涣散的中年男子李先生。他双手不住地颤抖,声音嘶哑而微弱,仿佛每一句话都要耗尽他全部的力气。他的妻子在一旁默默垂泪,紧紧握着他冰凉的手。
“他们……他们无处不在……”李先生的眼神充满恐惧,神经质地望向门口和窗户,“电话……半夜响个不停……接起来就是咒骂……不接……他们就换着号码打……门口被泼了红漆……‘杀’字……那么大……孩子不敢回家……”
他断断续续地描述着持续数月的噩梦:上下班被陌生车辆尾随,车窗被贴满“老赖”大字报;单位领导收到诬蔑他“赌博欠债”的匿名信;老家的父母也接到骚扰电话,声称他欠下巨债,殃及家人……
“我报警……警察来了,他们就走……警察说……没有打人,没有砸东西,立不了案……只能调解……”李先生的眼泪无声地滑落,“我受不了了……真的受不了了……上周……我站在天台……要不是我老婆……”他哽咽着说不下去,将脸深深埋进手掌。
他的妻子哭着补充:“许律师,我们不是不还钱!可他们那根本就是‘套路贷’!借5万,合同写10万,利息高得吓人,怎么还得起?他们就是要逼死我们!”
许笃行静静地听着,心中涌起强烈的愤怒与无力感。他清楚地知道,李先生遭遇的,正是目前扫黑除恶斗争中最为棘手的新型犯罪形态——“软暴力”催收。
法律的模糊地带
接受委托后,许笃行立刻投入案件研究。他调取了所有报警记录、李先生收集的零星录音、照片、聊天记录,并查阅了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
核心难题摆在了面前:
如何证明电话骚扰、跟踪贴靠、泼漆喷字等这些“非接触性”的行为,已经不再是普通的滋扰或民事纠纷,而是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罪甚至敲诈勒索罪?
关键在于证据必须达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足以使他人产生心理强制、恐惧、恐慌,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情节恶劣”。
这是一个主观色彩很强的认定标准,如何用客观证据来证明?
艰难的证据固定
许笃行和林筱薇开始了极其繁琐却至关重要的证据固定工作。
量化骚扰行为:他们协助李先生调取了长达数月的通话详单,统计出数千个来自不同号码的骚扰电话记录,并标注出集中在深夜、凌晨时段的呼叫,证明其持续性、高频次的特征。
证明手段的恐吓性:他们对门口被泼漆、喷写恐吓标语的照片进行清晰化处理,并请李先生录制了描述当时恐惧心理的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其内容上的侮辱性、威胁性。
论证后果的严重性:他们陪同李先生前往医院精神科就诊,获取了专业的诊断证明,证实其因长期恐吓滋扰,已出现严重的焦虑症、抑郁症症状,并伴有自杀倾向。同时,收集了其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实因其被持续骚扰,严重影响工作,已被劝休长假。
构建行为模式证据链:他们广泛搜集本地论坛、社交媒体上其他受害者类似的遭遇投诉(匿名处理),试图证明这是一种有组织、惯常使用的犯罪手段,而非孤立事件。
追溯行为源头:尽管极其困难,他们仍尝试通过个别能够追溯的骚扰电话号码和车辆信息,试图将其与“宏泰置业”或裘霸手下的人员进行间接关联。
法庭上的博弈:为“恐惧”正名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许笃行向主办检察官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并多次进行沟通。
在检察机关的讯问和后续可能的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以及可能的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焦点,将不再是“是否发生了行为”,而在于对这些行为性质的法律认定。
公诉人可能会强调:单个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直接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而许笃行的辩护策略将围绕“行为集成效应”和“心理强制后果”展开:
“检察官,孤立地看,一个深夜电话、一次门口喷漆,确实可能不够立案标准。”许笃行沉着地陈述,“但综合性地、联系地看,当这些行为以高频次、长时间、多维度(电话、跟踪、污蔑、骚扰家人)的方式,系统性地施加于一个普通人身上时,其产生的心理压迫和恐惧效应,是指数级增长的!这已经完全超出了民事纠纷或普通治安案件的范畴!”
他出示证据:“这是专业的医学诊断,证明我的当事人已出现严重的精神心理问题;这是单位证明,证明其正常生活和工作已被彻底摧毁;这是长达数月的骚扰记录,证明其持续性和组织化特征。这一切都符合两高一部《意见》中关于‘软暴力’足以使被害人产生心理强制、恐惧、恐慌的界定标准。”
“这种行为模式的目的,就是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带,以‘非暴力’的形式,行‘暴力’之实,最终实现非法占有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其社会危害性,与传统暴力催收相比,甚至更为恶劣,因为它更隐蔽,更难以打击,让受害者求助无门!”
“我们请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此类行为,准确适用法律,以寻衅滋事罪或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精准打击这种新型黑恶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法律的尊严!”
界定与震慑
许笃行的论证,旨在推动司法实践对“软暴力”的认定从抽象原则走向具体个案,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提供明确的方向和底气。
这个过程异常艰难,需要对抗固有的执法惯性,也需要司法人员对新型犯罪有更深刻的理解和共识。
最终,检察机关经过慎重研究,部分采纳了许笃行的意见,决定以寻衅滋事罪对“宏泰置业”涉案的几名主要催收人员批准逮捕,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继续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清其与裘霸及公司的组织关系,深挖“套路贷”犯罪本身。
虽然距离彻底打掉整个团伙尚有距离,但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它标志着司法机关开始用更锐利的目光,审视并界定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软暴力”行为,不再让其逍遥法外。
对于许笃行而言,这场辩护的意义,远不止于为李先生个人争取正义。它更是一场为无数沉默受害者发声、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的法律实践。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努力将法律的利刃,精准地指向那些隐藏在“非暴力”面具下的罪恶,让“软暴力”不再成为法外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