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庭审交锋
城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国徽高悬,庄严肃穆。空气仿佛凝固了,弥漫着一种无形的、紧绷的压力。旁听席上坐了不少人,有闻讯赶来的老街坊,也有几家本地媒体的记者。百年老字号“永春堂”的命运,牵动着许多人的心。
许笃行坐在原告席上,一身深色西装熨烫得笔挺,律师徽章别在领口,泛着冷冽的光。他面前摊开着精心整理的证据册和代理词纲要,目光平静地注视着审判台。林筱薇坐在他身旁的助理席,神情紧张而专注,手里紧握着笔,准备记录庭审的每一个细节。
被告席上,焕新生物科技的代理律师是一位四十多岁、面容精干、眼神锐利的男律师,他气定神闲地整理着领带,嘴角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职业化的自信微笑。徐世维没有亲自出庭,而是派了这位看起来经验丰富的律师全权代表。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敲下法槌,声音沉稳,“原告方,首先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许笃行深吸一口气,站起身,向审判台微微躬身。他的声音清晰而沉稳,在安静的法庭里回荡:
“审判长,合议庭:我方诉请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事实与理由如下:被告焕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专业优势和信息不对称,在缔约过程中,以欺诈手段,诱使我的当事人,年迈的永春堂传承人李济生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这份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协议。”
他条理清晰地阐述了协议中的三大陷阱:品牌所有权的偷换概念、卖方的独占许可枷锁,以及严苛单方的违约责任。
“该协议的核心条款,刻意模糊、歧义丛生,其真实目的并非其所宣称的‘共同开发、弘扬传统’,而是意图以极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永久性地夺取永春堂这一凝聚了百年商誉和家族心血的品牌所有权及其核心秘方。这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许笃行话音刚落,被告律师立刻站了起来,语速快而有力,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强势:
“审判长,我方反对原告方毫无根据的指控!”他拿起那份协议,几乎是用挥舞的姿势,“这份协议,白纸黑字,条款清晰,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原告李济生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签字盖章时神志清醒,无人胁迫!”
他紧紧扣住“契约自由”和“形式合规”这两点,发起猛攻:“市场经济下,合同一旦成立,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因为一方事后反悔、觉得‘不划算’,就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这将对交易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原告律师所言的‘欺诈’、‘显失公平’,完全是主观臆测,毫无证据支持!请法庭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他的论述铿锵有力,逻辑看似严密,将复杂的伦理问题简化为冰冷的契约履行问题,试图将法官的注意力牢牢锁定在“签字即负责”的形式正义上。
法庭内的气氛顿时变得更加凝重。旁听席上传来了窃窃私语。
许笃行面色不变,对方律师的反应在他的预料之中。他再次站起身,这一次,他的语气更加沉静,却带着一种穿透事实迷雾的力量:
“审判长,我方同意契约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但契约自由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和诚实信用!如果一方利用对方的轻率、无经验或信任,隐藏真实意图,设下文字陷阱,那么这份披着‘自由’外衣的契约,本质上就已经背离了契约精神的灵魂!”
他不再纠缠于协议文本本身的字句之争,而是将辩论提升到了法律原则和缔约背景的层面。
“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我的当事人是否签了字,而在于他为什么签字?他签字时,以为自己签的是什么?”许笃行的目光扫过被告律师,最终落在审判长脸上,“我的当事人,一位七旬老人,他以为他签的是一份‘共同开发’、‘做大做强’的合作协议!他以为他是在为百年老字号寻找新的生机!”
他话锋一转,开始引入取证成果:
“而被告方呢?他们在缔约过程中,做出了大量与协议冰冷文字截然相反的、充满诱惑性的口头承诺!”许笃行出示了整理成文字稿的访谈记录和录音光盘,“他们承诺‘品牌永远是李家的根’,承诺‘秘方想用随时用’,承诺‘这只是走个形式’!这些承诺,才是诱导我的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关键!”
被告律师立刻反驳:“口头承诺?空口无凭!谁能证明?证据呢?法庭讲的是书证!”
“证据确实难以直接呈现,”许笃行坦然承认取证的艰难,但随即话锋犀利,“但我们可以通过行为逻辑和商业惯例来推断!请问被告律师,一份真正公平、旨在‘共同开发’的协议,会处心积虑地将品牌所有权彻底转移吗?会设置独占许可让创始人自己都无法使用祖传秘方吗?会只规定一方严苛无比的违约责任吗?”
他步步紧逼:“这符合正常的、诚信的合作逻辑吗?这不正恰恰印证了对方从一开始就怀有侵吞品牌的真实意图吗?”
许笃行趁势抛出了林筱薇检索到的关键判例和对方关联公司的可疑记录:
“审判长,合议庭,我们检索到类似判例(当庭呈上),法院明确指出,利用优势地位和信息不对称,诱使对方签订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可认定为欺诈或显失公平!此外,我们有理由怀疑被告方存在某种行为模式(呈上关联公司涉诉记录),其商业诚信值得高度质疑!”
这一连串的组合拳,将辩论从单纯的文本解释,拉回到了缔约过程的诚实信用审查和对方主观意图的探究上。许笃行没有停留在愤怒的控诉,而是用法律逻辑和间接证据,试图构建一个完整的、令人信服的“欺诈故事”。
被告律师的脸色微微变了,他试图打断:“对方律师是在进行毫无根据的猜测和污蔑!”
但审判长抬起手,制止了他,目光锐利地看向许笃行:“原告律师,你方主张对方存在欺诈故意,除这些间接证据和推论外,还有无更直接的证据?”
许笃行坦然回答:“审判长,直接证据如您所知,取证极其困难。但法律赋予法庭根据已知事实和经验法则,进行综合判断的权力。本案中,协议条款的极度不公、对方前后言行不一的巨大反差,以及其可能存在的行为模式,这一系列疑点形成的完整证据链,足以让一个理性的观察者合理怀疑其缔约的诚信度!我们请求法庭揭开‘合同自由’的面纱,探究本案背后的真实情况,维护实质的公平与正义!”
他的陈词,有理有据,有节有度,既展现了法律专业素养,又传递了深厚的人文关怀和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法庭内一片寂静。被告律师张了张嘴,似乎还想反驳,但一时找不到更有利的切入点。
审判长与两旁的审判员低声交换了一下意见,然后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合议庭需进行评议。现在休庭,择期宣判。”
法槌落下。
许笃行缓缓坐下,后背的衬衫已被汗水微微浸湿。这场交锋,没有压倒性的胜利,但他成功地将案件的争议焦点,从“是否签字”的简单事实,扭转到了“为何签字”的复杂伦理和法律原则层面。
他将一颗质疑的种子,种入了法庭的合议空间。
接下来,就是等待。等待法庭对证据链的采信,对法律原则的适用,以及对那份百年招牌命运的最终裁决。
庭审结束了,但真正的较量,才刚刚进入最关键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