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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朱瑾为证

共 130 章

闽南盛夏,湿热的海风裹挟着茶香弥漫在城南区。法院外墙的三角梅(朱瑾)开得烈烈如火,映照着骑楼老街的市井烟火与庄严国徽。年轻的许笃行站在街角,紧握“正诚律师事务所”的录用通知书,心中百感交集。作为法学院优等生,他曾以模拟法庭最佳辩手之姿憧憬精英律师生涯,手握一线名所的丰厚Offer。然而,在无数深夜的审思后,他最终婉拒繁华,踏上归乡列车。他坚信,法律的根脉不仅深植于摩天楼的玻璃幕墙,更需扎根故乡的烟火人间。基层的褶皱处,才最需要法律那熨帖而坚韧的力量。此刻,他站在梦想的起点,头顶朱瑾如焰。这片生他养他的土地,将见证他以法律之名,守护故土公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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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合同中的陷阱

送走李老先生后,许笃行立刻将自己关进了小会议室。他将那份《项目合作意向协议》摊在桌上,如同面对一份需要精密拆解的爆炸装置。窗外老街的喧嚣被隔绝在外,室内只剩下他沉稳的呼吸声和纸张翻动的细微声响。

他摒弃了所有先入为主的愤怒情绪,强迫自己进入一种绝对冷静、客观的分析状态——这是严政明律师刻在他骨子里的职业本能。

他逐字逐句地审阅着协议,目光锐利如刀,不放过任何一个标点符号可能带来的歧义。手中的荧光笔在不同类型的条款上划下冰冷的色彩:黄色标注定义模糊处,红色标注权利转移关键句,蓝色标注责任与风险不对等项。

越往下看,他后背的寒意就越重。这份协议,绝非普通的合作意向书,而是一份经过精心炮制、层层伪装的法律陷阱。起草者深谙合同法语言,极其狡猾地将真实的意图隐藏在冗长、复杂且看似公平的条款迷宫中。

陷阱一:品牌所有权的致命偷换。

协议第三章第七条写道:“甲方(永春堂)同意以其拥有的‘永春堂’品牌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后,注入双方拟共同成立的新公司‘永春焕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新公司30%股权。”

这一条,单看似乎没问题,品牌作价入股,是常见操作。李老先生当时被误导的焦点也在于此——“占股30%”,听起来是获得了利益。

但致命的杀招藏在几乎被忽略的附则里,用一个极其不起眼的条款进行了偷梁换柱:

“为新公司运营便利之需,各方确认,新公司成立后,其将成为‘永春堂’品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相关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

“作价入股”与“所有权转让”,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作价入股,品牌所有权仍归原主,新公司获得的是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所有权转让,意味着永春堂这个百年招牌,将彻底和李家再无法律上的关系!

对方利用老人对法律术语的不敏感,玩了一个恶劣的文字游戏,先用“作价入股”安抚,再用隐蔽条款完成实质上的抢夺。

陷阱二:秘方许可的独占绞索。

关于核心的制药秘方,协议写道:“甲方将其持有的‘安神散’、‘祛湿膏’等传统配方的使用权,以独占性许可的方式,授权予新公司进行生产、销售及再开发。”

“独占性许可”——这四个字是套在永春堂脖颈上的绞索。这意味着,一旦协议生效,不仅李老先生自己不能再使用祖传秘方制药售卖,连他的子孙后代也永远失去了这项权利。秘方虽仍在纸上,但灵魂已被掏空,永春堂失去了立身之本。

陷阱三:虚假承诺与铁壁条款。

协议中充斥着“共同开发”“弘扬传统”“利益共享”等美好词汇,但在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上,却对乙方(焕新公司)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约束。没有规定最低投资额,没有承诺推广投入,没有设定品牌使用规范,更没有对卖方产品质量的保障条款。

反之,对甲方(李老先生)的约束却细致入微,且惩罚极其严苛:不得自行经营同类业务,不得泄露秘密(尽管已“独占许可”出去),不得损害新公司利益(解释权归乙方),若违约则需赔偿新公司“一切损失”(这是一个可以无限放大的概念)。

许笃行放下荧光笔,靠在椅背上,深吸了一口凉气。这已不是商业合作,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利用法律外衣进行的掠夺。对方从一开始,目标就无比明确:以最小的代价,甚至空手套白狼,夺取“永春堂”的品牌所有权和秘方的独家控制权,将真正的创始人彻底踢出局。

“砰!砰!砰!”

会议室的门被不客气地敲响,打断了许笃行的沉思。阿娟姐推开门,脸色有些为难:“笃行,焕新生物科技的徐总来了,说......要和我们沟通永春堂的案子,态度挺......强硬的。”

许笃行目光一凛,整理了一下衬衫衣领:“请他进来。”

话音刚落,一个穿着昂贵西装、头发梳得油亮、约莫四十岁左右的男人已经自行推门而入,脸上带着一种混合着傲慢与不耐烦的神情。他身后跟着一个提着公文包、表情严肃的年轻助理。

“你就是负责这个案子的律师?”徐世维上下打量了一下许笃行,语气轻慢,自顾自地拉开椅子坐下,“我是焕新生物的总经理,徐世维。我的时间很宝贵,长话短说。”

他身体前倾,用手指关节敲了敲桌面上的协议,语气咄咄逼人:“李老头是不是来找你们了?我告诉你们,别白费力气了。这份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他自己亲笔签名摁手印的,完全合法合规!”

他脸上露出一种讥诮的笑容:“怎么?现在看到好处了,又想反悔?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我们公司投入了大量前期成本进行项目规划和市场调研,合同一旦生效,就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你们怂恿他违约,我们会立刻提起诉讼,要求他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到时候,恐怕把他那个破铺子卖了都赔不起!”

许笃行安静地听着,脸上没有任何表情波动,直到徐世维说完,才平静地开口:“徐总,法律上的‘合法合规’,不仅仅指形式上有签名盖章。它还包括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公平、不违反公序良俗等诸多要件。”

徐世维眉头一皱,似乎没料到这个年轻律师如此冷静:“你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许笃行拿起那份被划满标记的协议,声音沉稳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这份协议中,关于品牌所有权转移的条款设置,存在重大歧义和误导性表述,涉嫌欺诈;关于秘方独占许可的约定,排除了甲方的主要权利,显失公平;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这份协议很可能属于可撤销甚至无效的合同。”

徐世维的脸色瞬间沉了下来,眼中的轻慢被阴鸷取代:“小子,你跟我掉书袋?白纸黑字就是铁证!你说撤销就撤销?你说无效就无效?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

“法庭当然是讲证据的地方。”许笃行迎着他的目光,毫不退缩,“我们会向法庭充分说明,贵公司是如何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优势地位,诱导一位年迈的老人签署了这份实质上剥夺其核心权益的协议。我们也会申请对协议条款的公平性及贵公司在缔约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司法审查。”

他顿了顿,补充道:“另外,永春堂是本地知名的老字号,承载着一定的公众情感和文化记忆。贵公司此举,恐怕不仅会面临法律风险,也会引发不小的舆论关注。”

徐世维猛地站起身,脸色铁青,指着许笃行:“你威胁我?”

“我只是在陈述事实和法律风险,徐总。”许笃行平静地回答,“如果贵公司坚持认为协议‘合法合规’,那我们只好在法庭上,请法官来做出公正的裁决了。”

“好!很好!”徐世维冷笑一声,整理了一下西装,“那就法庭见!我倒要看看,你们怎么把白纸黑字说成无效!我们走!”

他带着助理,怒气冲冲地摔门而去。

会议室里重新恢复了安静。许笃行缓缓坐下,指尖轻轻点着那份布满标记的协议。徐世维的嚣张态度,反而更加印证了他的判断——对方倚仗的,就是这份精心设计的“白纸黑字”和老人当时的“自愿”签字。

这场仗,注定艰难。但他已然看清了陷阱所在,下一步,就是如何一步步拆解它,为那位守护着百年招牌的老人,夺回应有的公道。

战斗的号角,已然吹响。

章节目录 130

第 1–30 章
第 31–60 章
第 61–90 章
第 91–120 章
第 121–13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