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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朱瑾为证

共 130 章

闽南盛夏,湿热的海风裹挟着茶香弥漫在城南区。法院外墙的三角梅(朱瑾)开得烈烈如火,映照着骑楼老街的市井烟火与庄严国徽。年轻的许笃行站在街角,紧握“正诚律师事务所”的录用通知书,心中百感交集。作为法学院优等生,他曾以模拟法庭最佳辩手之姿憧憬精英律师生涯,手握一线名所的丰厚Offer。然而,在无数深夜的审思后,他最终婉拒繁华,踏上归乡列车。他坚信,法律的根脉不仅深植于摩天楼的玻璃幕墙,更需扎根故乡的烟火人间。基层的褶皱处,才最需要法律那熨帖而坚韧的力量。此刻,他站在梦想的起点,头顶朱瑾如焰。这片生他养他的土地,将见证他以法律之名,守护故土公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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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律师函与监督申请

正诚律师事务所的打印机吞吐着带有律所徽章和编号的正式函件纸张,空气中弥漫着油墨和一种临战前的肃穆气息。林筱薇亲自校对最后一遍文字,然后郑重地在两份即将发出的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两份文件,承载着“晨羽科技”的希望,更承载着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成色的使命。

第一幕:律师函——精准的“外科手术刀”

致市教育局的《律师函》,林筱薇字斟句酌,力求每一句都成为无可辩驳的法律论点。函件开篇简明扼要陈述了合同事实与拖欠事实,随即笔锋直指核心:

“……我局委托人已完全、适当履行合同全部义务,贵局拖欠尾款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方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紧接着,函件亮出了最具威慑力的武器:

“尤为重要的是,贵局的拖欠行为,已直接违反于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七条之强制性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

“经查,本项目专项资金早已由财政拨付至贵局账户,‘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不能成为拖欠合法账款的正当理由。贵局行为不仅损害债权人权益,更直接违背国家最新立法精神,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函件最后给出了明确的最后通牒:

“鉴(之)于此,本所严正要求贵局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拖欠款项及法定违约金支付至我方委托人账户。否则,本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代表委托人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申请监督,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等一切法律手段,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份律师函,没有多余的情感宣泄,只有冷静的法律论证和强硬的法律宣告。它像一柄精准的“外科手术刀”,直击对方的法律要害。

第二幕:监督申请——启动体制内的“增压器”

几乎在律师函发出的同时,另一套更为重磅的文件——《关于请求监督依法支付民营企业账款的申请》——被分别以机密要件形式,送达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审计局。

这份申请书的策略截然不同。它并非与市教育局的直接对抗,而是巧妙地将问题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启动体制内的监督程序,向市教育局施加压力。

申请书中,林筱薇团队展现了高超的法律应用和政治意识:

“尊敬的市人民政府/市审计局:”

“我方委托人‘晨羽科技’与市教育局的合同纠纷,并非简单的商业违约。市教育局作为国家机关,其长期无正当理由拖欠巨额合同款项的行为,已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亲’‘清’政商关系,与当前国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

“现市教育局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我们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市教育局支付账款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支付拖欠款项。这不仅关乎一个企业的生存,更关乎法律的尊严和本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这封申请书,将一个个案巧妙转化为一个需要上级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管事项”,将球踢给了市教育局的上级和监督者。

第三幕:投递与等待

两批EMS快递文件从正诚所寄出,一封飞向市教育局,另一封装着两份申请的文件飞向市政府和审计局。林筱薇特意记录了快递单号,并让助理在预计送达时间后,以电话方式进行了确认。

随后,便是短暂的、却令人窒息的等待。

“晨羽科技”的刘总几乎每天都会小心翼翼地发来信息询问进展,焦虑之情溢于言表。律所团队则保持着外松内紧的状态,一方面准备着下一步诉讼所需的全部材料,另一方面则密切关注着各方的反应。

许笃行在内部通气会上说:“我们现在打的是‘组合拳’。律师函是‘点穴’,直指对方命门;监督申请是‘围城’,调动更大力量施加压力。我们要看看,在新的法律环境下,旧的办事‘惯例’还能不能行得通。”

第四幕:打破僵局

效果比预想的来得更快。

律师函送达市教育局的第三天,林筱薇接到了市教育局办公室一位科长的电话。对方的语气不再是以往的推诿和官腔,而是带着明显的紧张和试探:

“林律师,贵所的函件我们领导已经看到了……事情我们正在内部加紧走流程,但是八百多万毕竟不是小数目,流程比较复杂……能否再宽限几天?我们一定尽快……”

林筱薇态度坚决而专业:“科长您好。感谢贵局的回应。但请注意,我的当事人已被拖欠超过半年,现金流濒临断裂,无法再承受拖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七条已明确禁止以‘内部流程’为由拖延支付。五个工作日的期限是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慎重提出的,恕难延长。若期限届满未能付款,我们将依法启动后续程序。”

与此同时,市政府方面的“压力”也开始显现。有消息灵通人士委婉地向刘总透露:“市里主要领导已经关注到这个事情了,还做了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显然,那份送至市政府的监督申请已经发挥了作用。

僵持多年的坚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这柄“法律重锤”和律师团队精准的战术打击下,终于出现了第一道裂痕。对方拖延的“护身符”正在失效,他们第一次被逼到了必须依法办事的轨道上来。

两发精准的“法治炮弹”,成功打破了以往的沟通僵局,为最终解决问题打开了希望之门。战役的主动权,已经开始向“晨羽科技”和它的法律团队手中转移。

章节目录 130

第 1–30 章
第 31–60 章
第 61–90 章
第 91–120 章
第 121–13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