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律师的职责
方同舟离去后,许笃行独自在会议室里枯坐了许久。夕阳彻底沉入地平线,房间被暮色笼罩,一如他此刻的心境,昏暗而沉重。理想的幻灭、职业价值的动摇,以及对未来的迷茫,像沉重的枷锁,几乎要将他压垮。
他机械地收拾起桌上的文件,步履沉重地走回自己的办公室。他没有开灯,将自己埋进宽大的办公椅里,望着窗外城市的璀璨灯火,却感觉不到丝毫光亮。他甚至萌生了一个念头:是否该拒绝这个案子?他无法说服自己为一个践踏了他心中理想的人全力辩护。
不知过了多久,办公室的门被轻轻敲响,没等他回应,门便被推开了。一个高大的身影站在门口,挡住了走廊的光线,轮廓冷硬而熟悉——是严政明律师。
严政明没有开灯,也没有走近,只是倚在门框上,沉默地看着黑暗中许笃行的轮廓。他的目光锐利如鹰,仿佛能穿透一切伪装,直抵人心最彷徨的角落。
“听说,‘芯未来’的案子,让你很困扰?”严政明的声音一如既往的冷冽,听不出任何情绪,却像一盆冰水,瞬间浇醒了沉溺在情绪中的许笃行。
许笃行猛地坐直身体,在黑暗中有些狼狈地抹了把脸:“严老师……我……”
“你觉得,律师的职责是什么?”严政明打断他,问题直接而尖锐,不容回避。
许笃行张了张嘴,一时不知如何回答。
严政明没有等他组织语言,便继续冷然道,每一个字都像冰冷的凿子,敲打在许笃行混乱的心上:
“是躲在办公室里,因为当事人的道德瑕疵而自我感动式的痛苦和怀疑?还是站在道德高地上,替法官和陪审团提前做出有罪判决?”
“许笃行,你搞错了一件事。律师的职责,从来不是评判当事人的道德优劣,甚至不是判断他是否有罪。”
“我们的职责,是确保法律的程序被严格遵守,是捍卫每一个个体——无论他高尚还是卑劣——在法律面前享有的基本权利,是防止公权力在追诉犯罪的过程中越界或滥用,是用专业能力检验控方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最终确保法庭的判决是建立在无可置疑的事实和正确的法律适用基础之上。”
“即使他十恶不赦,他也享有获得辩护、不受刑讯逼供、证据不被污染、审判公正透明的权利。维护这些权利,不是为他个人的罪行开脱,而是在维护法治体系本身的尊严和公正。这个体系保护每一个人,也包括未来的你和我。”
“你现在因为个人好恶而犹豫、退缩,恰恰是背离了律师最基本的职业伦理——对事不对人,忠于法律,而非忠于当事人的品行。”
严政明的话,冰冷、锋利,甚至有些不近人情,却像一道强烈的闪电,瞬间劈开了许笃行心中的迷雾和困局!
是啊!自己一直在纠结方同舟的人品、他的欺骗、他的背叛,却险些忘记了律师最根本的立场和价值所在!
程序正义!这才是法律对抗恣意和强权的基石。自己愤怒于方同舟对实体正义(骗取补贴)的破坏,却差点忽视了,维护程序正义,是律师不可推卸的天职。如果因为当事人“有罪”或“不道德”就拒绝提供辩护或消极应对,那与古代“有罪推定”何异?法治的进步,正是从保障“坏人”的权利开始的。
重整旗鼓:聚焦程序性辩护
严政明没有再说什么,转身离开了,留下许笃行一人在黑暗中静静思考。
良久,许笃行深吸一口气,打开了台灯。柔和的光线驱散了黑暗,也驱散了他心中的阴霾。他的眼神重新变得清晰、坚定,充满了力量。
他拿起笔,在崭新的笔记本上,重重地写下了四个字:“程序性辩护。”
他不再纠结于方同舟是否“有罪”这个实体问题,那是法庭需要裁决的。他的任务,是确保这个裁决的过程,经得起最严格的检验。
他重新梳理思路,制定了全新的辩护策略:
非法证据排除:仔细审查控方证据收集过程是否存在程序瑕疵?搜查、扣押、讯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诱供、逼供?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保管链是否完整?
证据真实性抗辩:针对控方提出的财务造假、技术造假等核心证据,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和技术专家进行重新鉴定,挑战其证明力。尤其是那些“合作协议”的真伪鉴定,必须确保鉴定机构和程序的绝对中立公正。
量刑情节挖掘:即便证据确凿,也要全力挖掘一切可能影响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例如:方同舟的悔罪态度、退赃退赔的积极性(尽力为国家挽回损失)、公司的社会贡献(尽管有假,但部分真实雇佣),以及“行业潜规则”背景(虽不能脱罪,但可作为量刑时的社会因素考量)。
当事人权利保障:确保方同舟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包括知情权、申诉权、获得法律帮助权等。
与当事人的艰难对话
次日,许笃行再次约见了方同舟。这一次,他的态度冷静而专业,没有任何个人情绪。
“方总,基于目前证据,做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且可能激怒法庭。”他开门见山,“我们的辩护策略将调整为:第一,争取认罪认罚,以换取最大程度的量刑从宽;第二,全力退赃退赔,尽力弥补国家损失,这是争取宽大处理的核心;第三,在程序上,严格审查检方证据,确保您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方同舟的脸色变了变,还想辩解什么。
许笃行抬手制止了他,目光锐利:“这是基于法律和证据的现实选择。继续隐瞒和狡辩,只会让您失去最后的机会。现在,请做出决定:是否接受这个辩护方案?如果接受,请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风险告知部分),并立即着手筹集资金,准备退赃。”
他的语气不容置疑,充满了律师的专业权威。方同舟在他冷静的目光下,终于像被抽掉了所有底气,颓然地点了点头。
走出会谈室,许笃行长吁一口气。内心的挣扎已然平复。他不再将方同舟视为“偶像”或“骗子”,而是将其回归到一个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的本源位置。
他为正义而战的方式,不再是基于情感的狂热,而是基于程序的冷静与坚守。这是一名律师真正的成熟,也是一名法律人对法治精神最深沉的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