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和解与双赢
行政诉讼的庭审结束了,但法槌并未落下。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这本身就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信号。在行政诉讼中,尤其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复杂事实认定的案件,法院往往倾向于通过调解方式,寻求一个既能纠正行政行为瑕疵、又能维护行政权威、同时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多赢”方案。
几天后,许笃行接到了主审法官的电话。法官的语气平和而务实:“许律师,这个案子我们合议庭仔细研究过了。教育局的决定在程序上确实存在可以商榷的地方,学校的实际情况也并非完全不符合安全标准。但直接判决撤销,责令重作,一来程序耗时,二来也可能激化矛盾,影响学校正常开学。你看,是否可以考虑在法院的主持下,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争取找到一个更妥善的解决方案?”
许笃行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法院主动提出调解,意味着合议庭已经看到了教育局决定中存在的软肋,但同时也顾及了行政管理的现实困难和教育秩序的稳定。这并非妥协,而是寻求更优解的现实路径。
他迅速与李建明董事长沟通。李建明经历了大起大落,此刻最关心的是学校能活下去、学生能顺利开学。对于“对簿公堂到底”还是“接受调解保住学校”,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许律师,只要能拿到许可证,让学校正常运转,我们愿意配合整改,也愿意给教育局台阶下。”
策略转变:从对抗到建构
许笃行调整了策略。他的目标不再是“击败”对方,而是搭建一座能让双方都能走下来的桥梁。他需要说服教育局在不失尊严的前提下纠正程序瑕疵,同时也要确保育才中学获得实实在在的生存空间。
法院调解室。气氛不再像庭审那般针锋相对,但仍有些凝重。教育局的代表面色严肃,育才中学一方则难掩焦虑。
主审法官开门见山:“今天请双方来,是希望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维护教育大局稳定的原则,看能否找到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原告,你们的核心诉求是什么?被告,你们的底线又在哪里?”
许笃行率先发言,他改变了法庭上凌厉的攻击姿态,语气转为建设性:“审判长,我方始终认为,保障校园安全是重中之重,育才中学对此责无旁贷。我们的核心诉求很明确:获得公平的程序对待和依法换发许可证的机会。我们并非不认可监管,但我们希望监管是基于事实、程序和法律的审慎判断,而非简单化的‘一棍子打死’。只要程序合规、标准明确,我们愿意并已经按照最高标准进行整改。”他适时出示了最新的、完全合格的检测报告和消防复查证明。
教育局的代表语气依然强硬,但重点悄然发生了变化:“安全红线绝不能碰。我们必须对几百个学生的安全负责。之前的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是我们的职责。”
许笃行敏锐地捕捉到对方不再坚持“不予换证”,而是强调“依法处理”和“安全责任”。他立刻抓住这个切入点:“我们完全理解并尊重教育局的安全监管职责。事实上,严格的监管是对守法办学者的保护。我们认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许可换发程序,既能确保安全底线,也能让优秀的学校更有信心地投入和发展。育才中学愿意成为规范办学的典范,积极配合任何基于明确标准和正当程序的审查。”
他巧妙地将“对抗”转化为“共同寻求更优监管程序”的议题。
寻找共识: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法官适时介入,引导双方聚焦具体方案:“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探讨一个方案:教育局基于学校目前已整改合格的事实,重新启动换发许可证的审查程序,但必须确保程序完备、标准清晰;学校则书面承诺,将持续投入,确保所有设施长期符合最高安全标准,并接受更频繁的监督检查?”
这个提议,给了双方台阶下。
教育局方面:可以强调是在法院主持下,基于学校已“整改合格”的新事实,依法“重新启动程序”,而非直接推翻原决定,维护了行政权威和监管的严肃性。
学校方面:核心目标是拿到许可证,确保生存。接受更严格的后续监管,是合理且必要的代价。
经过几轮艰苦的拉锯战,就细节反复磋商(如后续检查的频率、验收标准的具体表述等),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的核心框架:
1.教育局方面:撤回被诉的《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决定书》,基于当前事实(提交最新合格检测报告),依法重新启动许可证换发审查程序,并承诺在程序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于新学期开学前作出决定。
2.学校方面:承诺持续保障校舍安全,立即按照最新规范更新全部安全档案,并自愿接受每学期一次的重点安全抽查。
3.法院方面:对上述和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原告基于此撤回起诉。
双赢的结局:超越胜负的智慧
协议签署后,教育局加快了内部流程。在新学期开学前三天,育才中学终于收到了焕发着崭新光泽的《办学许可证》。
没有欢呼雀跃,只有如释重负的漫长叹息和喜极而泣的泪水。李建明董事长紧紧握住许笃行的手,声音哽咽:“许律师,谢谢!真的谢谢!您不仅救了学校,更教会了我们如何依法依规地和主管部门打交道……”
教育局方面,也通过此事进行了一次内部反思,对行政许可的程序正当性和比例原则的把握有了更深地理解,避免了类似“一刀切”的简单化处理。
许笃行站在律所的窗前,看着城市华灯初上,心中充满了一种复杂的平静。这个案子,没有轰轰烈烈的胜诉判决,却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良好效果——学校保住了,学生的学业得以继续,教育局改进了工作,法律得到了尊重。
他深刻地体会到,律师的价值,有时并不在于法庭上的酣畅淋漓的胜利,而在于如何运用法律智慧,在复杂的现实约束条件下,为客户争取到最好的实际结果,并推动各方走向更合理的秩序。
“师兄,和解有时比胜诉更难,对吧?”林筱薇轻声问,她全程参与了调解,感触颇深。
“是啊,”许笃行点点头,“胜诉是零和游戏,一方赢一方输。而真正的和解,是双赢甚至多赢的艺术。它要求你不仅懂法律,还要懂人性,懂政治,懂大局。这或许就是法律在实践中,最微妙,也最迷人的地方。”
通过这个案件,许笃行不仅赢得了客户的极高尊重,也让他在“民告官”这一极具挑战性的领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更重要的是,他更加理解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深刻内涵。他的律师生涯,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