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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民国名媛—陆小曼

共 3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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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似水

东风夜放花千树,

更吹落、星如雨。

宝马雕车香满路,

凤箫声动,玉壶光转,

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

笑语盈盈暗香去。

众里寻他千百度。

蓦然回首,

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东风吹散千树繁花一样,又吹得烟火纷纷、乱落如雨。豪华的马车满路芳香,悠扬的凤箫声四处回荡,玉壶般的明月渐渐西斜,一夜鱼龙灯飞舞笑语喧哗。美人头上都戴着亮丽的饰物,笑语盈盈地随人群走过,身上香气飘洒。我在人群中寻找她千百回,猛然一回头,她却在,不经意间却在灯火零落之处发现了她。

情不知所起

一往而深……

陆小曼身子稍恢复,就急着从上海赶往北平去找徐志摩。因为有一段时间不通音信了,她一时不知道他在哪里。多方打听才知道徐志摩已在《晨报》供职,并任北大教授。她打电话到报社找到了他,告诉志摩自己恢复了自由。苦尽甘来,志摩欣喜若狂,高兴得跳了起来。

离婚后,小曼一直住在北平的娘家。自此,陆小曼和徐志摩两颗心历经苦难,终于走到了一起。

他们这段时间甜如蜜,成为了彼此的灵魂伴侣。亲妮的互称眉、摩书信来往频繁情意绵绵。他们双双同游了北海,嘻笑不已,志摩的日记记录着曼大嚼,又健步,可志也(小曼又能吃又能跑)。

在四月明媚的春日时光里,志摩与小曼在相约去到公园桃花树下看鸳鸯戏水,看风吹花落。

上午十时,悠闲的两人漫步至一片盛开的桃花树下,花瓣随风轻舞,树下流水潺潺,一对对鸳鸯在水中嬉戏,相互追逐,相互依偎,与水中倒影交相辉映。志摩与小曼并肩坐在桃花树下,他们的目光追随着水中的鸳鸯,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两人低声细语,他们羡慕着鸳鸯的恩爱与相守,希望自己也能像这对水中的鸟儿一样,携手共度此生。

徐志摩轻轻地揽住陆小曼的肩膀,她的发丝随风拂过他的脸颊,带来一丝丝淡淡的清香。他深情地望着她,眼中闪烁着无尽的爱意。陆小曼也依偎在他的怀里,她的眼中闪烁着温柔的光芒,仿佛在这一刻,整个世界都只剩下他们两人。

在这桃花盛开的季节里,许下了永恒的誓言,他们的爱情,将如同这不朽的桃花,永远绽放、永远绚烂。

微风拂过,桃花随风飘落,有的轻盈地落在他们的肩头,有的则飘落在水面上,与鸳鸯的嬉戏相映成趣。

仿佛也被这份纯真的爱情所感染,两人不由的吟诗到: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子之于归,宜其室家。

…………

人间四月芳菲尽,

山寺桃花始盛开。

…………

桃花源记……

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渔人甚异之,复前行,欲穷其林。

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便舍船,从口入。初极狭,才通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在那个动荡不安、战乱频繁的时代,仿佛来到了陶渊明的桃花源,远离尘世喧嚣。

桃花轻轻摇曳,散发出淡淡的清香,浪漫而温馨。阳光透过桃花的缝隙,洒在他们身上,他们彼此相依,享受着这份美好与宁静。

桃花映照,倩影盈盈。

鸟语花香,温馨无比。

情意绵绵,缠绵悱恻。

桃花笑靥,如花似酒。

志摩与小曼的爱情,就如同这桃花树下的鸳鸯一般,虽然经历了风雨与波折,但终究找到了彼此,相守在这美好的春光里。

他们还设想一起漫游英国的康桥,法国的巴黎,到翡冷翠,在世界各地游玩……

十里平湖霜满天,

寸寸青丝愁华年,

对月形单望相护,

只羡鸳鸯不羡仙。

他们羡慕能像鸳鸯一样携手同老,相伴终生。只要能这样,就算是能做天上的神仙也不做。

离婚后的小曼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可以自由地与自己心爱的人在一起,小曼感觉自己的病似乎也全好了……

婚姻是爱情最好的归宿,因此婚姻自然而然提上议事日程。而好事多磨,她和徐志摩的再婚遭受两方面的强大压力。

陆母一直不看中志摩,因他破坏了女儿和王庚的婚姻。但她心软了,终究是疼女儿的她同意了。当徐志摩委托先生向陆母提出与小曼结婚的要求时,她提出两个要求:

一、要请梁公证婚,因为梁公在全国负有名望,又是徐志摩的老师。

二、要求在北平北海公园图书馆的礼堂里举行婚礼。

这两件事在当时要办成都有相当的难度,但先生最终帮忙都办妥了。

二是徐志摩父亲的反对。正好之先生当时要到南方治病,志摩就央求他去劝说自己的父亲最好能上北平来一趟。因为婚姻大事,男方的家长出面,才会显得体面些。

先生走后,他和小曼又给先生去了一封长信。信中先闲聊几句,问候了先生的病情等,还说两人现在蜜缸里浸着,希望徐父徐母来看看眉,志摩想父母一定会喜欢小曼的,同意他们再婚。”

徐志摩的父亲徐申如是海宁县硖石镇的一个富绅,家族是当地一个望族。他认为儿子离婚已是大逆不道,再娶一个有夫之妇更是有辱门风。再则他不喜欢陆小曼,认为小曼品行轻薄而离婚,不会给徐志摩带来安定的生活。先生说服无果,徐父还是不愿意去北平见未来的儿媳,谈他们的婚事。

过后不久,徐志摩只得亲自南下,和徐父商量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大事。徐父初步答应徐、陆的婚事,把家产作了初分,老辈自己留开一份,幼仪和欢儿立开一份,徐、陆得一份。

徐父徐母要将幼仪认作干女儿,徐家人对原配儿媳温柔贤惠的幼仪一直非常满意,或许徐家从来只认这一个儿媳妇。儿子再婚,必须征的幼仪同意。徐父一直认为,儿子和幼仪在德国的离婚没有征得双方父母的同意,是不作数的,他一定要亲自听到幼仪的意见才行。

年初,幼仪回国。由于战争的关系,幼仪到了当年夏天才到。到的第二天拜望徐父。她看到徐志摩坐在一个沙发上,对着她微微点头。幼仪还注意到,徐志摩的手上戴着一个十分显眼的翡翠戒指。向徐父行礼后,幼仪被示意落座。徐父随即和缓地问她:“幼仪,你和志摩离婚是真的吗?”

她看看志摩,志摩在旁边焦急地望着她,等她的表态。

幼仪说:“是真的。”

徐父显然有些失望,他继续问:“那你反对他和陆小曼结婚吗?”

幼仪迟疑了一会儿,就说:“我不反对。”徐父不觉轻轻叹了口气。

这时,徐志摩高兴得像个孩子一样,他站起来向着幼仪说:“谢谢你。”说完他跑到窗口,伸出手臂,好像要拥抱整个世界似的。没想到,他手上的翡翠戒指一下从开着的窗口飞了出去。志摩的表情霎时变得惊恐万分,那是小曼送给他的订婚戒指。徐志摩马上下楼去找了,幼仪从窗口看下去,只见志摩找来找去,就是找不到戒指。幼仪觉得在这个时候把戒指丢了,似乎预示着志摩和小曼之间将来会发生些什么……

过了第一关,顽固的徐父还是不肯痛快地答应。后来,经先生、海粟等人出面周旋,徐父最后勉强答应,但他有三个条件:

一、结婚费用自理,家庭概不负担。

二、婚礼必须由之先生作介绍人,梁公证婚,否则不予承认。

三、结婚后必须南归,安分守已过日子。

这三条徐志摩都予以答应并办到。

俗话说,好事多磨,陆小曼和徐志摩终于可以共赴向往已久的婚礼殿堂了。

结婚请帖上题了一幅竹图,图名《野竹青霄》,折页上写:

夏历七月七日即星期六正午十二点

洁樽候叙

志摩、小曼拜订

座设北海董事会

………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

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