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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末:从赵匡殷开始

共 105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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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文士来投

光启元年(885年)冬,雪落无声,麦苗覆白。

自占城稻丰产、盐铁初营、义从营成军,雉县新寨已非荒驿孤堡,而为一方制度初具、人心归附的活命之土。然赵匡殷深知:兵可护民,粮可活命,盐可聚财,唯文可立道。若无纲常以正人心,无律令以定秩序,则仁政终如浮萍,风起即散。

十一月初三,一场大雪封山,一青衫书生叩响寨门。

自称李昉,字明远,举子,三赴长安不第,流落蔡州,闻“雉县有保正赵公,设议事堂、授工分、收孤儿、安降卒”,遂徒步百里而来。

守门乡勇见其衣单体弱,欲拒之。

李昉不怒,只于雪中展卷,朗声诵曰:

“民如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然需先予其舟。”

此语一出,乡勇惊——此乃赵保正对朱温之言,尚未外传!

急报赵匡殷。

赵匡殷亲迎于寨门,见其冻指执卷,目有精光,遂解裘披之,引入草庐。

炉火微明,粥香袅袅。

李昉呈上《安民十策》,扉页题:

“三纲五常为骨,务实利民为肉。”

一场静默而深远的文治奠基,就此展开。

一、《安民十策》

《安民十策》凡万言,分十章:

1.正名分:设户籍,辨良贱,禁私奴;

2.均田亩:垦荒授田,三年免赋,永业传家;

3.兴义学:蒙童识字,女子可入,授算术、急救、工分账;

4.立律令:盗匪必惩,然首重“察试录用”;

5.设医所:防疫丸日供,接生稳婆官聘;

6.通商贾:盐铁专营,余货自由,禁高利贷;

7.养孤老:义庄收尸,孤儿塾教,养老棚供粟;

8.议村务:议事堂扩至百人,男女同权;

9.练乡兵:义从营操练,火油投掷,三段击雏形;

10.慎刑狱:疑罪从无,三人验实,不得私刑。

更于末章疾呼:

“儒法并用,方为治世之道!

三纲五常,可正人心之骨;

务实利民,可养百姓之肉。

骨肉兼备,国乃可立!”

赵匡殷阅毕,拍案而起:“真吾师也!”

他知道,天下文士,或空谈性理,或谄媚权贵;

唯李昉,知骨肉兼备之理。

二、儒法并用

李昉解释其志:

“今之乱世,非无儒,乃儒失其用;非无法,乃法失其仁。

三纲五常,非为束民,乃为立信——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义、妇听,此六者,乃社会之骨。

然若无占城稻、工分制、盐铁营,骨虽正,肉已枯,何以活命?

故曰:骨不可无,肉不可缺。”

赵匡殷深以为然。

他问:“若朱温问‘汝以何道治民’,当如何答?”

李昉笑:“以儒立心,以法立制,以利活命。”

更献策:“可设‘文教司’,统管义学、律令、户籍;

设‘律令簿’,记功过、罚金、察试;

设‘女塾升级版’,授女子识字、算术、急救,甚至可任税吏、医助。”

女塾生小禾闻之,泣道:“吾等……何德何能?”

赵匡殷抚其肩:“今有文教司,汝等可为师。”

他知道,朱温视文士为笔吏,而自己视文士为立道者。

三、首席幕僚

十二月初九,赵匡殷于议事堂召集全寨,当众宣布:

“聘李昉为首席幕僚,主管文教、律令。”

授印信一枚,刻“文教司”三字;

赐宅一院,位于学堂旁;

月给粟米五斗,盐一斤,麻布两匹。

李昉不拜,只躬身:“愿以残躯,助公立道。”

首月,李昉主理三事:

·编《户籍簿》:登记全寨八百户,男女老幼,皆有名有籍;

·修《律令简》:十二条,刻石立于晒场,示“盗一罚十,救一奖五”;

·扩“孤儿塾”为“义学”:男女同窗,授千字文、算术、工分账。

更令女塾生任“义学助教”,得工分双倍。

蔡州人流民营叹:“吾女在蔡州,未得一字书。今在雉县,可理仓筹!”

村谚新传:“李公一策安万民,骨肉兼备立新天。”

赵匡殷抚《安民十策》,叹:“此非策论,乃治世蓝图。”

四、尾声:立道者

腊月祭灶,全寨庆“文士来投”。

无鼓乐,唯诵《义学谣》:

“三纲五常为骨坚,

务实利民为肉鲜。

李公一策安万民,

雉县新天立道先。”

赵匡殷立于义学,望流民营孩童。

他知道,天下藩镇,皆以文士为笔吏,以律令为刑具;

唯自己,以儒法并用、骨肉兼备、文教司,将文士化为立道者,将律令化为活命制。

远处,阿吉喂信鸽;

近处,阿芸校火油弹;

义学中,女塾生正教孩童识字。

乱世之中,真正的文明,不在高台宣誓,而在《安民十策》、义学、律令简。

而这,正是未来大周“儒法并用、文教司、律令简”国策的最初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