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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之双重身份

共 145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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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轰动

且说在杨仪静被害不到二十四小时后,又有一起惨案发生在泰普区湖畔路上。

那是21日晚上九点左右,中年妇女翟立芊乘坐公交到茂森公园站下,径直朝自家方向走去,在途径一杂货店时,她发觉身后有脚步声,似乎有人再跟着。

可她当时并未在意,只当是同路人。她的步伐似乎加快了些,着急忙慌地走进了路旁一简易厕所,就在她刚蹲下来的那一瞬间,只觉得头部像是被某种东西敲击了一般,顷刻间失去了直觉。

然而等她醒来之时,却发现背包早已不见了踪影——包内有人民币二百四十元、甜辣酱两瓶以及雨伞等个人物品。当时周围并无旁人,她只好手捂着头,一路爬着回到家中。

在家人送往医院急救,最后经医院诊查,翟立芊她头皮裂伤、颅骨骨伤,索性是个轻伤,在家休养一段时日就好了。

翟立芊的家属随即报了案,几名民警到医院询问了她当晚是怎么遇害的?还有就是可否看清凶徒的体貌特征。然而,翟立芊并没有给到警方有利的线索,说她当时觉得身后有人在跟着她,那会儿没太在意,可当她进入厕所时,却发觉头部遭到了一击,顿时失去了知觉。待她醒来之时,发现背包早已不翼而飞了,之后她便手捂着头,一路爬着回家。

然而在22日晚上九点左右,凶徒窜至堡伽区永明路,尾随独自行走的少妇程少英,在永明路676号,凶徒趁程少英不备,用板斧斧身猛击其面部,最终造成其颅脑损伤,是为重伤。也是随身的背包被劫,包里有人民币一百余元以及微型手电筒等个人物品。

可在次日晚上九点半,凶徒又神秘般地出现在了堡伽区渭滨五村,同样也是尾随独自行走的女性戚晓丽,用板斧斧身击打其后脑。最终致使戚晓丽颅骨骨折,是为重伤。凶徒拿走了戚晓丽的背包,包内有人民币六百二十元、钻戒一枚、手表一块、金项链一条。

凶徒深夜在泰普、堡伽交界处徘徊,以残忍的手段伤及无辜妇女。种种迹象表明,与3-18草地血案系同一作案人所为,警方决定将此案与这些接连发生的头部击打案一起并案侦查。

数天之内,接连发生多起女性头部受到击打,顿时轰动了全市。随后,由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及泰普、堡伽警方联合组建了专案指挥部。各钟信息不断地汇总到指挥部后,被一一予以分析,通宵达旦进行研究。

从3-18第一起敲击头部案发生起,警方每天晚上组织千余名公安干警和大批联防队员开展夜间治安巡逻,守候伏击,层层布控,把重点放在案发地周围。

指挥部成员在并串案过程中,对此案形成了几个共识。

一、作案时间地点大多选择在夜间和市郊结合部的偏僻地段,用钝器的背后或侧面袭击被害人致昏迷,实施抢劫。

二、作案对象多选择年龄较大、身材矮小、独自行走的中年妇女。

三、作案以劫财为目的,作案手段凶残,不计后果。

四、根据被害人头部形成的创伤,推断作案工具系铁管、铁棒等容易挥舞的钝器——可谁也未曾料到作案工具会是一把板斧斧身。

五、外来人员作案的可能性最大,此人身高在一米七左右,乘公交车或骑自行车流窜两区作案,其租住地或务工单位就在案发地周围。

此案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受害人虽多,但因凶徒是从背后或侧面突然袭击,受害人立即昏迷,所以没有一个受害妇女在苏醒后能清晰地描绘凶手的真面目,这给警方侦破此案增加了难度。

章节目录 145

第 1–30 章
第 31–60 章
第 61–90 章
第 91–120 章
第 121–145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