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之约,情定十载
长安城中,有一对佳侣,姓吴名氏女与王姓儿郎。昔年,二人尚在稷下学宫苦读,青春正好,情愫暗生。彼时,吴女慧心独具,闻得中国人寿有一奇险,名曰“恋爱保险”,心下思忖,此险或可寄吾情、证吾意,遂以百九十九文之资,购此一险,赠予王郎。
王郎得此,珍之重之,如获至宝。此后数载,二人或游学于四方,或栖身于一城,然此“恋爱保险”之契,王郎始终随身携带,片刻不离。每至一处,皆小心安置,恐有遗失,恰似守护二人之深情,不敢有丝毫懈怠。
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转瞬之间,已至二零二五之岁。二人情比金坚,终成连理,于长安城中,举行大婚之礼。礼成之后,吴女忽忆及昔年所购之“恋爱保险”,笑谓王郎曰:“吾等昔年所购之险,今已十载有余,或可兑之,以添喜气。”王郎闻言,亦抚掌称善,曰:“善哉!此险伴吾多年,见证吾等情路之坎坷与甜蜜,今兑之,亦为一美事。”
于是,二人商议,欲兑现金之资,以作日后之用。吴女柔声道:“吾等一路走来,风雨兼程,实属不易。此笔钱财,当用以购有意义之物,以纪吾等之情。”王郎深以为然,点头称是。
次日,王郎遂致电中国人寿,详述此事。对方接电,闻之甚喜,言此“恋爱保险”乃公司昔年所推,虽于二零一七年已停售,然此前所购之险,依旧有效,可依约兑换。又言此险购买前三年为意外险,后十年为保单有效期,共计十三载。若与心上人首次领取结婚证,即可申请兑换,或得玫瑰万朵,或得钱财万贯。
王郎闻之,心中大慰,依对方所言,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之物,只待对方发来邮件,以完兑换之手续。
此事传于长安城中,众人皆叹之。有老者抚须曰:“此二子情深意重,昔年以险寄情,今朝兑险成真,实乃天作之合,令人羡煞。”有少年慕之,曰:“吾等亦当效此二子,寻一真心之人,共赴白首之约。”
自此,吴女与王郎之佳话,流传于长安街头巷尾,成为一段美谈。而那“恋爱保险”,亦如一朵盛开之花,见证了二人之爱情,在时光之长河中,绽放出绚丽之光彩。
2026年1月7日星期三写于広宙市越秀区东山街道德安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