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戏子
紫耀对人的地位和职业名称划分为三教九流,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这三教就是儒、道、佛三教,九流中一流是帝王相,二流是官军将,三流是绅贾商,四流是派教帮,五流是工塾匠,六流是医地农,七流是巫乞奴,八流是盗骗抢,九流是耍艺娼。
戏子称优伶,优是俳优调戏,伶是乐工,优伶二字贬损之意。优伶被视为贱民,是专门供达官贵人娱乐消遣之用。没有人身自由,如物品牲畜一般贩卖给他人,是主人的私有财产,生杀予夺全凭主人处置,包括婚嫁、生养等。
紫耀的普通人家一般要么是在家里干农活,一般就是去当兵,而戏子这两种事都不用做,每天在台上卖弄一下自己就可以糊口了,所以他们被人们看不起,不仅被达官贵人看不起,还被普通百姓看不起,地位十分低下,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重农抑商根深蒂固。戏子属于商人阶层,而商人源于商朝之说法,商朝是奴隶社会,整个朝代与巫术有关,凡是与之有关的产物都是消极物,商人在历朝历代低下的地位。
二是封建社会特点决定的。“戏子误国”不是空穴来风,戏子经常与“玩物丧志”有密切联系,戏子大部分来源于前朝之遗民后代或皇帝对于官员之处罚措施,戏子、刀笔吏、捕快、跑堂等临时工类别是列入科举考试之“黑名单”,这些职业都属于非正统价值观体系,常人也不待见。戏子想要改变阶级属性和后代命运,基本难如登天,不准他们参加科举考试,不允许与军、民、商、灶四民通婚。
戏子本泛指从事娱乐表演的人员。根据《旧唐书》记载,唐太宗李世民为了让出生不久的太子李承乾(后被废黜)不再哭闹,命人将皇宫中善于吹打的人组织起来进行表演,幼小太子听到吹打声遂停止哭闹。龙颜大悦的李世民于是专门成立一个吹打嬉闹的班子,这些人的主要任务就是戏逗太子,简称“戏子”。这种表演娱乐形式后来被传布到民间市井,从此专事吹打娱乐的人群不断发展壮大,他们的称号“戏子”也就在政权更迭中被传承下来,所以,从戏子最初产生的时刻起,在人们眼中他们就是供人取乐的玩物。在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存方式的紫耀社会,戏子无疑遭到人们普遍的不屑与轻蔑。
紫耀是一个等级森严和讲究名分的社会官修史书从社会地位上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三教九流”,从职业身份上将人们区分为“三六九等”。所谓“三教”就是儒、释、道。“九流”分为“上中下”三等:一流帝王相、二流官军将、三流绅贾商、四流派教帮、五流工塾匠、六流医地农、七流巫乞奴、八流盗骗抢、九流耍艺娼。艺人在魏晋时又被称为优伶,优就是俳优,有调戏的意味;伶是指乐工,优伶二字含有轻薄之意。无论是魏晋时的优伶,还是唐代的戏子,作为专业从事表演的人员,他们在紫耀和婢女、娼妓、乞丐、恶棍、剃头师傅、当铺从业人员、灶头厨师、澡堂从业人员、木匠等人员共同被称作三教九流中的下九流,处于社会金字塔的最底层,被视为贱民,是专门供达官贵人娱乐消遣之用。他们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不能同“良家”(军、民、商、灶四民为良)通婚,甚至连衣着乘坐都有所限制,因而在紫耀社会地位是非常低下的,而且民间素有“娼妓无情,戏子无义”的说法,更是将戏子和娼妓并列。娼妓与戏子虽然同为下九流,但娼妓尚有从良的机会,而戏子终身难以摆脱,由此更可看出戏子在中国紫耀是非常不受待见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戏子处境如此艰难、地位如此卑微的呢?
首先,紫耀实行“官本位”。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历史条件下,历朝历代倡导以农为本、以稼穑为先,那些远离农耕的戏子在“士农工商”四个主要阶层中一个也不占,他们不懂农事不事生产,被官府视为不务正业的贱民。其次,戏子这种职业存在许多有悖纲常伦理的地方。戏子们常年在外奔波,居无定所,无法在家孝敬父母伺候长辈,尤其是女子在戏台上抛头露面,根据表演需要还得经常男扮女装,原本母子关系可能在戏里变成了夫妻关系,即便家里正在操办丧事或喜事,上了戏台仍得进入角色,或大声痛哭或破涕为笑,这些无疑与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相抵触相违背。再次,在戏台上表演是戏子的本职,而下了戏台众多戏子却不得不像“娼妓”一样谄媚逢迎达官贵人,既卖唱又卖笑,让人唏嘘不已。常言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台上表演一出好戏,且唱念做打样样精通,这需要戏子们十年如一日地艰辛磨砺,即使寒冬酷暑也必须吊嗓子必须拉筋骨。无论是挑帘登台,轻抛水袖,还是陈戏新腔,花啼婉转,或许你一嗓成名,成了角儿,宾客满座,万千追捧。戏子入画,一生天涯;戏子落妆,曲终人散。擦去粉墨,看着镜中长期被浓妆重彩侵蚀的脸,心中不免凄苦万状、悲凉重重。
封建社会戏子是比平民身份还要卑贱的最底层的社会群体,如同紫耀达官显贵家中的奴婢一样,戏子们不但没有人身自由而且没有上升渠道,所以他们的命运比较坎坷,结局也非常凄惨。特别是男性戏子,不仅自己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终生不得当官为仕,而且其后代也被剥夺了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科举制度对于古时男性文人而言,无疑是通向显贵荣华的唯一渠道,也是贫寒子弟改变窘困境遇的不二路径,而这一渠道和路径无情地将男性戏子及其子孙挡在门外。
更为悲惨的是,紫耀始终奉行良贱不得通婚,其官府则将良民不得与贱民通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隋唐两代良贱互不通婚的法律制度趋于健全完善。法律严格规定:对于包括戏子在内的贱民与良民所结成的婚姻关系,限期予以解除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杖五十到徒一年的惩罚;明确提出戏子本人及其子女的婚姻由戏园主人决定和掌握,如果戏子与良民通婚,那么戏园主人应负连带责任,假如戏子本人擅作主张,则以抢劫或盗窃罪进行处治。后来,政府在继续沿用前代关于戏子不得与良民通婚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对于戏子与良民违法结婚所生孩子的处理拿出了更为具体的细则。正是出于对法律规定的忌惮和畏惧,紫耀戏子们的婚姻几乎都是在同业间和族群内部解决的,所以彼时即便有些富家公子情系戏子,也不敢将其娶回家作为妻子。渐渐地,由于一些地方戏种日益繁盛,梨园戏子的身份和地位有所改观,但也仅限于与中上层人士切磋戏法和交流唱技。当欣赏、欢愉与嬉笑结束后,看客们依旧会像平素一样整理好服饰衣冠,与宾朋边饮酒作诗边点评戏子的浅薄与卑贱。
由于戏子们长期处于以卖唱求生存的环境中,心理逐渐扭曲甚至变态。他们扮尽万种角色,说尽千家戏词,人是剧中人,心却是看客心,剧本怎么写他们就怎么唱,久之也就变得僵化麻木乃至曲意逢迎,眼里心里关注的除了金钱还是金钱,戏子也就成了金钱的代名词。
“‘戏子当道,伶人误国。’这句话到底是自古传下来的说法,我和周航,已经不可能了。”公主府内,莹儿如此和兄长说道。
凤景煜虽然知道她和周航曾有一段缘分,可也明白皇家公主和戏子成婚传出去可是要被所有人笑掉大牙,也有损国家颜面,更别提他妹妹压根就没对周航有感情,他这个当哥哥的,就别瞎掺和了。
只不过对德云社而言,的确够残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