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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家在江西的一個小山村,離縣城有18公里。在我兩歲的時候,我的親生父母就把我丟了,是我現在的父親李大廣把我撿來一直撫養著長大的,因為我是撿來的,父親就給我取名叫李建。
那年父親才19歲,剛結婚不久,還沒有生小孩,後來他們自己生了孩子,因為家裡比較窮,沒有太多吃的,當時的母親就要求父親把我給丟了。父親是一個很和善且富有同情心的人,他見我長得可愛又不太吵鬧,就執意把我給留下來了。現在想來我非常感謝他,是他給了我一個可以容身的家。
因為當時家裡實在是太窮了,這樣過了兩年,那個我已經不太記得長相的母親就和我父親離婚另奔高飛去了。他們的兒子歸她,而我,她說:「既然你這麼喜歡他,那就一輩子跟你吧!」父親也沒有跟她爭,隨她了。我們就這樣相依為命,他做點短工供我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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